平頂山市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7號)、《中共平頂山市委市政府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平發〔2016〕5號)要求,確保實現省政府下達的空氣質量考核目標,依據“1+7”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堅持精準、精細、精確的原則,全民、依法、科學治理大氣污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責任追究、網格監管、排污許可、生態補償、目標考核六項制度,進一步夯實各級、各有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建立揚塵污染管控、污染天氣管控等工作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大氣污染防治成效;持續落實揚塵污染整治、工業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秸桿禁燒、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天氣管控等攻堅措施。堅持“兩手抓、兩手硬”,一手抓大氣污染治理,一手抓推動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打造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升級版,確保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圓滿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全市PM10(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11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細顆粒物)完成省定目標任務(國家將下調原定我省該項目標任務,會提出更嚴要求),全年優良天數達到203天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1.建立揚塵污染防控長效機制
(1)落實揚塵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強建筑、道路、拆遷、水利、國土、堆場等各類工地監管,嚴格落實《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的通知》(豫建設標〔2016〕48號)、《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的通知》(豫交文〔2016〕436號)及其他行業等各類揚塵防治要求。對各類施工揚塵源實行“一票停工”制,即對未按要求完全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的工地,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實行停工整治。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
(2)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黑名單”制度。2017年3月底前河南省將出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黑名單”管理辦法,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與建筑市場誠信掛鉤聯動機制,將施工單位揚塵違法違規情況納入相應的行業信用管理系統,將揚塵污染防治不力、情節嚴重的施工單位列入行業“黑名單”,實施重點監管,在退出“黑名單”前禁止參加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有關部門要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政府
(3)提升揚塵污染監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各縣(市、區)建成區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開工工地(含構筑物未出地面的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業區、料堆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并與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聯網,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否則停工整治。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
(4)嚴格運輸揚塵管控。新購入渣土運輸車必須為自動密閉車輛。2017年3月20日前,現有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完成自動密閉改裝。所有渣土運輸車輛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公安交管部門聯網,實現動態跟蹤監管。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
(5)提高道路保潔水平。切實加大機械清掃力度,擴大清掃范圍,減少路面積塵;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提高道路潔凈度;繼續實施道路評價“以克論凈”,城市主干道路面積塵不得超過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鄉接合部路面積塵不得超過15克/平方米。2017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要全部實行機械化清掃、灑水一體化保潔。高速公路全面實行機械化清掃為主、人工保潔為輔的保潔方式。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
2.落實工業污染源環境監管各項制度
(1)強化網格監管。各縣(市、區)要按照的《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環保廳河南省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6〕60號),結合行政區劃、當地治安網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統等實際,全面實施環境監察執法網格化管理。2017年2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將當地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單元劃分及重點監管對象、監管責任人落實到位、監管到位,并將清單報市環保局備案。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2)全面實施環境執法“雙隨機”制度。各級環境監察部門要全面落實隨機選取抽查對象和執法隊伍的“雙隨機”制度,重點強化對大氣環境質量差、改善緩慢或質量惡化地方的大氣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及日常督查,對全市國控、省控、市控、縣控涉氣污染源開展隨機抽查,對企業排污達標情況進行監測和檢查,對偷排、漏排、篡改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嚴罰重處,保持對污染源的高壓監管態勢。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3)加強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環保監管。按照《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改革加強統調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環保委托監管的意見》(豫環文〔2016〕319號)要求,加強對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生產發電等情況的實時監控,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對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或篡改、偽造自動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要沒收環保電價所得,并進行相應處罰。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平頂山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4)強化排污許可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環水體〔2016〕186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189號)和環境保護部有關技術規范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電力、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排污許可證要按照環水體〔2016〕186號文件的要求載明各排污口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許可排放總量、主要生產設備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對未按期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相關企業,要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3.全面落實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認真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6〕119號)要求,依據《平頂山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平政辦〔2016〕78號)規定,全面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以經濟手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4.建立完善黃標車淘汰長效機制
(1)強化黃標車淘汰措施。繼續堅持上路查扣、源頭追繳、交易監管、嚴格手續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黃標車、老舊車淘汰力度。強化上路查扣,依托執法服務站和緝查布控系統,把黃標車、老舊車查扣納入日常勤務進行部署,從嚴查處黃標車、老舊車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源頭追繳,聚焦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企業,上門入戶,逐臺對賬,找準下落,采取收繳牌照、破壞要件、追繳拆解等方法,促使車輛淘汰到位;緊盯二手車交易市場,對二手黃標車一律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嚴格辦理注銷和公告牌證作廢業務,對辦理注銷業務的黃標車、老舊車,必須符合《公安部關于印發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公交管〔2012〕333號)有關公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制度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廳有關疑似滅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壞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駛的要求。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商務局
(2)強化在用車日常環保監管。按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將機動車排氣檢驗納入機動車安全技術年檢內容,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2017年6月底前,按照省環保廳的要求,建成全市機動車數據共享平臺,實現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聯網報送,系統評估各縣(市、區)機動車治理效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5.全面實施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認真落實《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豫環〔2016〕69號),各縣(市、區)政府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的《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對環境污染舉報者給予獎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格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二)強化工業污染治理
6.實施工業燃煤鍋爐深度治理。2017年7月底前,全市10蒸噸以上、65蒸噸(含)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排放限值,即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全市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實現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7.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組織實施河南省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計劃(2015—2018年),在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實施一批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對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8.建立重點行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繼續擴大重點污染源監控范圍,2017年5月底前,在全市電力、鋼鐵、水泥熟料、鋁工業、焦化、鑄造、碳素、陶瓷和有固定排氣筒的磚瓦窯、耐材等企業以及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9.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亂差”污染企業。按照《平頂山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全面整治“小散亂差”污染企業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平氣攻堅辦〔2016〕155號)要求,繼續深入排查,查漏補缺,嚴格追責,確保所有“小散亂差”污染企業整治到位。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10.建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按照國家、省大氣污染源排放源清單編制要求,根據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源類、污染物區域等不同類別,編制涵蓋全行業、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變化信息的全市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11.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鋼鐵、化工、碳素、建材、水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
(三)強化燃煤污染治理
12.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明確禁燃區內燃煤企業大戶退出禁燃區的時限和措施,進一步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體和液體產品、未加工成型的農林固體生物質、工業固體廢棄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機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違法違規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2017年4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以上。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13.加快推進城市集中供熱。按照《平頂山市城市熱電聯產規劃(2012—2020年)》、《平頂山市集中供熱專項規劃》,加快推進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北線供熱管網建設,與中國平煤神馬集團供熱管網聯接,2017年6月底前,替代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坑口電廠對北部礦區供熱。加速建設姚電西線、南線供熱管網工程,實現向新城區、湛南新城及老城區供熱,2017年9月底前,替代河南神馬尼龍化工有限公司燃煤供熱鍋爐。供熱覆蓋率達到50%以上。 研究論證中電投河南電力有限公司平頂山發電分公司對魯山縣、寶豐縣等縣供熱。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推動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結合城區建設、舊城改造、道路新(改、擴)建,推進供熱管網建設、改造,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率,減少取暖燃煤量。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中電投河南電力有限公司平頂山發電分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14.推進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改造。各縣(市、區)要按照《河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產業集聚區能源結構調整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豫發改能源〔2015〕1548號)要求,繼續推進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合理制定熱源建設方案,優先發揮大型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支持建設背壓式供熱機組或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實現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到2017年10月底,全市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
15.繼續取締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依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情況,結合工作實際,持續排查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通過環保驗收、經銷劣質散煤等4類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和燃煤散燒單位。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市環保局
16.著力推進潔凈型煤替代。加快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統籌安排,2017年9月底前,建成滿足轄區內城市、農村潔凈型煤需求的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1座以上)。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中國平煤神馬集團
17.大力實施“煤改氣”工程。按照《河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河南省天然氣替代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發改能源〔2016〕1140號)要求,借鑒鄭州市、安陽市等城市的“煤改氣”經驗,加快天然氣配套支線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建設,加密管線分布,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到2017年底,建成區居民使用燃氣普及率綜合提升到80%以上,市區建成區達到全覆蓋;完成省定農村居民廚炊使用天然氣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8.大力實施“煤改電”工程。按照《河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河南省電能替代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發改能源〔2016〕1014號)要求,加快城鄉輸配電線路建設,加大電價支持力度和財政補貼力度,到2017年底,新增城鎮居民小區推廣電采暖應用5萬平方米以上,6000戶以上農村居民永久性實現廚炊電氣化。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9.繼續淘汰小燃煤鍋爐。參照傳輸通道城市做法,依據當地集中供熱、供氣管道覆蓋情況,不斷擴大燃煤鍋爐拆改范圍,持續減少燃煤污染排放。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20.推進煤炭清潔利用。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到2017年底,全市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保局、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各縣(市、區)政府
21.積極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房產管理中心,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
(四)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22.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現狀調研。2017年3 月底前,完成溶劑使用、化工、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現狀調研,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源清單,初步摸清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為“十三五”時期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3.開展有機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2017 年5月底前,對有機化工企業實施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改造,對有組織廢氣進行回收利用或進行催化燃燒、熱力焚燒,提高有機廢氣凈化效率;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儲罐呼吸和裝卸過程實施油氣回收治理;廢水廢液廢渣收集、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要對逸散揮發性有機物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與收集措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去除率達到70%以上。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24.強化餐飲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整治,2017年4月底前,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和運水煙罩、靜電型和等離子型等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五)強化機動車污染治理
25.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按照具體到車牌地址、具體到車主信息、具體到鄉鎮(街道)責任人、具體到獎懲措施“四個具體”要求,查清全省剩余黃標車車源,嚴格車輛注銷手續,確保2017年8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黃標車。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
26.加快車輛拆解。加快提升全省機動車拆解企業自動化作業水平,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拆解企業設備升級改造步伐,提高報廢汽車拆解效率,力爭做到即收即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348—2007)》、商務部等4部門印發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令2012年第12號)等要求,加強拆解企業監管,實施發動機、變速箱、轉向機、前后橋、車架打孔或切割措施,嚴防已淘汰的黃標車、老舊車重新流入二手車市場。2017年對移送的黃標車、報廢汽車做到即收即拆。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
27.加強新售車輛環保管理。組織開展對汽車4S店等新機動車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確保轄區內銷售的新車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新售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要求,自2017年起,對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售車輛,一律不予掛牌。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
28.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對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廢氣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達到國三標準。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
29.開展在用機動車冒黑煙及超標排放治理。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專項檢查,嚴把機動車環保檢驗關口;加大機動車路檢抽檢力度,認真篩查尾氣超標車輛,全面開展冒黑煙車及超標排放車輛治理,嚴厲打擊車輛冒黑煙現象,有效遏制尾氣超標排放行為,并逐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重型柴油車監管,對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車責令限期安裝,并達到排放要求。積極發展綠色交通,進一步提高公交車、出租車清潔能源使用率。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市環保局
30.持續打擊黑加油站。持續深入排查,強化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2017年1月底前,堅決取締所有黑加油站。2017年2月,對全市黑加油站取締情況開展“回頭看”,對發現取締不到位、死灰復燃的,嚴格追究相關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任。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中石化平頂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頂山銷售分公司
31.加強油品質量監管。開展成品油監管專項檢查,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力度,2017年內縣、鄉二級成品油檢測實現轄區內加油站、油庫全覆蓋,依法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油品行為,保障國V汽柴油供應。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中石化平頂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頂山銷售分公司
(六)強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
32.持續推進市區北部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市區采煤、洗煤企業產生的煤矸石、洗煤渣,全部運送至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已建成的專用堆放場;其他區域嚴禁傾倒煤矸石和洗煤渣。專用堆放場對外運輸,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車輛。所有合法的煤場、煤矸石堆放場,建設規范、完善的防揚塵設施,并加強監管,嚴防揚塵污染。按照清理、平整、綠化的標準依法依規持續開展北部礦區“煤堆、矸石堆、渣(灰)堆”清理整治工作;加快規劃建設市區北部綠色生態園區,植樹造林,進一步改善礦區及市區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各縣(市、區)政府
33.持續開展重點區域專項治理。針對部分縣(市、區)區域燃煤、工業、揚塵等大氣污染突出問題,持續開展重點區域專項治理工作,鞏固提升舞鋼市舞陽礦業礦區開采區域、郟縣鑄造園區、陶瓷園區、石龍區區域環境、平頂山姚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周邊區域等專項治理成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七)強化重點時段污染天氣管控
34.成立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下設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和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做好全市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錯峰生產、污染管控的措施制定、調度通報、督導推進、獎懲問責等項工作。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實行每天24小時輪班值守、研判、調度,研判污染天氣狀況,及時指揮,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責任單位: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各縣(市、區)政府
35.強化污染天氣應對管控。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平政辦〔2016〕91號)、《平頂山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氣攻堅辦〔2016〕153號)等有關要求,根據氣象、環保專業技術人員的研判分析結果,下達管控指令,各縣(市、區)立即組織轄區內各級、各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管控措施和響應措施,采取必要的應急減排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級。
責任單位: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各縣(市、區)政府
36.加強污染天氣管控情況督查。在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依據各縣(市、區)輕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工地清單,及時組織對敏感區域的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核查,確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實落實到具體企業、具體生產線。
責任單位: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各縣(市、區)政府
37.精準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按照國家關于錯峰生產的要求,結合我市空氣質量狀況和工作實際,對水泥、鋼鐵、鑄造等重點行業實施錯峰生產,減少冬季采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八)持續做好禁燒禁燃工作
38.繼續做好秸軒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不斷完善秸桿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軒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桿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17年底,全市秸桿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8%以上,基礎條件好的縣(市、區)達到90%以上。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秸軒禁燒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平政辦〔2016〕58號)要求,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桿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堅持秸桿焚燒約談問責制度,持續加大秸軒禁燒力度,實現全市“零火點”目標。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39.加強煙花爆竹管控。新華區、衛東區、湛河區、新城區、高新區要嚴格執行《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頂山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通知》(平政〔2016〕49號)、《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16〕3號)等有關要求,實施網格化管理,主要領導親自抓,落實責任,責任到人,嚴禁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已經制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規定嚴禁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沒有制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縣(市、區),2017年6月底前要完成此項工作,并在2017年春節期間積極倡議不燃放煙花爆竹,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供銷社
(九)強化政策科技支撐
40.強化目標引領。依據我市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分解下達2017年各縣(市、區)每月PM10、PM2.5限值及優良天數的指標。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分析,指導各縣(市、區)依據PM10、PM2.5數據變化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動,確保實現年度改善目標。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41.加快推進縣級大氣監測站點建設。積極推進縣級大氣監測站點建設,2017年5月底前,所有大氣監測站全部與省、市大氣環境監測平臺聯網,實現監測數據實時共享、實時發布。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42.提升環境質量預警預報能力。2017年6月底前,建設城市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平臺,基本具備空氣質量指數預報能力、污染物濃度預報能力、首要污染物預報能力,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和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氣象局、市財政局
43.制定發布平頂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制定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指導各縣(市、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十)全面完成平頂山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
全面完成藍天工程各項目標任務。依據平頂山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逐一對照、確定任務,制定措施、加快推進,確保按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謀劃部署。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要求,專題研究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組織制定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方案,在本方案重點治理任務的基礎上,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強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并將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于2017年1月底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及本地、本部門研究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責任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二)落實考核獎懲。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平政辦〔2016〕79號)要求,將組織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將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市政府將與各縣(市、區)政府、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簽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目標責任書。
市政府對任務完成良好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并在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上予以傾斜;對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時完成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工作消極被動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縣(市、區)實行環保區域限批;對政府屬地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缺失、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干部責任。
責任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配合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注重經濟激勵。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激勵機制,加快推動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廣泛宣傳發動。各縣(市、區)要在本地主要媒體上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時發布大氣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業錯峰生產、燃煤鍋爐拆改、黃標車淘汰、污染天氣管控、餐飲油煙治理等與公眾社會密切相關措施的解讀工作,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實施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動員全民參與監督,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責任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