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力推進招商引資工作,強化發展意識,積極承接產業轉移,營造大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氛圍,對寧陵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作以下調整。
一、土地政策
1、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以下的工業項目不再單獨供地,入駐標準化廠房;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1億元的工業項目,按5萬元/畝供地;
固定資產投資1—2億元的工業項目按3萬元/畝供地;
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供地實行一事一議。
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稅收貢獻大的工業項目供地給予特別優惠政策支持。
2、投資興辦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公益事業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有償劃撥方式提供;若改變土地用途,予以收回或依法足額交納土地出讓金、土地有關稅費后以出讓方式供地。
二、財稅政策
3、固定資產投資3000—5000萬元的工業項目,稅收由稅務部門依法征收,所繳納的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財政所得部分,三年內由受益財政全額獎勵。
4、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工業項目,稅收由稅務部門依法征收,所繳納的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財政所得部分,前三年由受益財政全額獎勵,后兩年減半獎勵。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購置生產經營用房交易手續費、人防易地建設費、水資源費和城市綠化費。
5、經省認定的產業集聚區內生產性服務企業,享受產業集聚區內工業企業相關的稅費優惠。
三、電價政策
6、縣產業集聚區內符國家產業政策的大宗工業項目用電,執行省網直供電價。
四、相關約束
7、投資興辦符合寧陵主導產業的工業項目用地,須經營期在10年以上,平均每畝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200萬元,建筑容積率0.8-1。
8、簽定合同時,把廠區平面圖、廠區效果圖、廠房結構說明、設備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9、廠區平面圖、廠房等建筑物設計圖紙和圍墻須經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批準后方可實施建設,建設過程中嚴格實行“一線三驗”(放線、驗槽、驗樁、驗基礎),保證工程建設質量。
10、入駐縣產業集聚區企業,新建廠房應為二層或多層,一般不再建單層廠房。
11、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1億元的工業項目,建設周期不得超過6個月;固定資產投資1-2億元的工業項目建設周期不得超過9個月;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建設周期不得超過12個月。
12、合同中必須約定開工、竣工、投產具體日期,對因發生不可抗拒力出現的時間延遲,簽約雙方可另行協商;因地方政府原因造成項目未能按時投產的,投產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進行順延;因項目方原因未能按時建成投產的,財稅優惠不再順延。
13、按照合同約定的投產時間,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度達不到合同約定數額80%的,縣政府依法收回土地;達到80%以上但不足合同約定數額的,按照投資額度和占地比例,對不足部分由國土部門評估,按評估地價補齊出讓金。
14、項目經驗收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按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度和相應的政策執行。
五、服務與權益保護
15、對落地縣產業集聚區的項目,土地達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給水、通排水、通強電、通弱電、地面平整。項目主體單位明確一名副科級以上干部為項目首席服務專員,離職離崗進駐企業全程跟蹤服務。
16、縣產業集聚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不經集聚區管委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進入集聚區內企業檢查、收費和罰款。
17、縣產業集聚區內企業實行“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個一”工作機制,實行“保姆式、一站式”服務,企業各項手續的辦理由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全程代理,實行“一家受理,并聯審批,即時辦結”,做到兩個“零接觸”,即:企業與群眾零接觸、企業與職能單位零接觸。
18、對落地產業集聚區內的工業企業,地方政府幫助企業招工,縣勞動就業培訓機構免費為企業培訓工人。
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施行,以前規定與本政策不符的,遵照本政策執行。本政策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