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4日電 記者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送審稿)》日前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規定政府采購不得設置不利于中小企業的限制性條件,同等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優先購買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送審稿)》提出,預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從小型微型企業采購,預算金額超過300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從小型微型企業采購。無法從小型微型企業采購的,可以從大中型企業采購。
草案重點強調中小企業涉足行業的平等準入原則,提出北京市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創辦中小企業,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中小企業均可以平等進入。
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草案提出,市和區縣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融資、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開拓市場等。北京市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以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方式支持初創期、成長期的中小企業發展。
此外,北京市將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引導民營資本成立專業專營擔保公司,綜合運用風險補償和評估獎勵等多種方式,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服務。北京市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出質融資、信用融資等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