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再出“蛀蟲” 廣西柳州食藥監局一女出納貪污、挪用公款470多萬元受審
新華網南寧5月11日電(李斌、蘭鈺燁)廣西柳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納員聶少娟挪用、貪污公款一案,10日在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聶少娟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及單位法人印鑒,并通過偽造的銀行對賬單及登記虛假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等方式挪用和貪污單位公款共計470余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從2005年11月開始,聶少娟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私自在現金支票上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及單位法人印鑒,從柳州食藥局的住房補貼、協會、基建、工會、基本賬、零余額、罰沒款等銀行賬戶中非法提取現金。為了掩蓋自己非法提現的犯罪事實,之后她還用偽造的銀行對賬單及登記虛假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等方式瞞天過海。經鑒定,聶少娟挪用該局公款尚未歸還的數額為342萬余元。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聶少娟兼任柳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所出納員,她又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上述手段從食品藥品監督所的銀行賬戶非法提取現金,而后采取偽造虛假轉賬支付憑證的手段掩蓋犯罪事實。僅4個月,聶少娟就從該所挪走公款91萬元。
公訴機關出具的證據顯示,聶少娟僅從單位基本賬戶上就挪用公款68筆,金額從7000元到14萬元不等。
法庭上,聶少娟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全部認罪,僅對數額提出異議。聶少娟表示,她挪用、貪污的錢用來投資股票和茶葉,還以弟弟和朋友的名義分別買了兩套50多平方米和80多平方米的房子。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聶少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本應遵守國家法律、廉潔奉公,但卻目無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33萬元、貪污36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以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經柳北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將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