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亮。攝/法制晚報記者王曉飛
法制晚報訊 27歲的內蒙古人王洪亮不滿因自己有前科屢被警方檢查身份證,起意報復,給六地機場打電話稱“有人體炸彈”,導致三家航空公司五架航班返航或延遲起飛,22個航班2670名旅客延誤,經濟損失近百萬元。
昨天下午,這起國內最大、世界罕見的航空“詐彈”案宣判,深圳寶安區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王洪亮有期徒刑5年。
2013年5月15日8時許,王洪亮在深圳市撥打蘭州、西安、北京、上海、烏魯木齊、南京等六地機場相關單位電話,聲稱在西安、南京、北京、上海、蘭州五地至深圳的五架航班上有人肉炸彈,對烏魯木齊候機樓派出所聲稱“有炸彈”。次日凌晨,警方在東莞將王洪亮抓獲。
檢方認為,王洪亮的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至12年。
法院認為王洪亮造成深圳航空公司、上海吉祥航空公司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近40萬元,應當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他的犯罪行為導致后續3對航班取消,造成經濟損失39萬余元,該部分損失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直接經濟損失,不符合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種情形之一,鑒于其曾多次服刑是累犯,從重處罰判其有期徒刑5年。
王洪亮一言不發,不時仰天望望,聽完判決,他說自己不會上訴,“我吃了沒文化的虧,進去后會努力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