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7月21日電(記者 婁辰)山東省日前通過了《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在采購過程中出現惡意串通行為的,或將在1至3年內被列入政府采購“黑名單”。
據了解,《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政府采購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出現惡意串通行為的,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捏造事實進行虛假投訴的,拒絕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舉報事項的,由財政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法律、法規未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還明確了政府采購當事人(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采購中應負的法律責任。采購人在采購中涉及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擅自進行采購,未經核準采購進口產品,違規收取或者不按規定退還保證金等行為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