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賀州10月13日消息(廣西臺記者梁泰)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年7月,廣西賀江段發生水源污染事件,殃及廣東下游飲水安全。事件涉案官員11號開庭,當地環保官員因為涉嫌受賄提起公訴。
7月1日流經兩廣的賀江廣西段出現了鉈、鎘超標,威脅了下游居民的飲水安全,因此廣西賀州市依據廣西的黨政領導干部環境保護過錯的問責辦法,給予了黃強等五名官員停職查辦的處理。這些官員擔任了廣西賀州的環境監察支隊的支隊長,平桂管理區管委會的副主任,環保局平桂分局的局長,賀州市國土局的平桂分局的監察大隊的大隊長等基層的監察機構的要職。一個月之后,檢察院還批準了公安機關依法對涉案污染的企業負責人七個人實施了逮捕。
首先開庭審理的官員被提起公訴的是廣西賀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的原隊長黃強,公訴機關指控黃強在擔任這個支隊長期間收受了商人所送的現金5萬塊錢和煙酒,他就以領導的名義出面邀請了賀州市環保局平桂分局的局長出來吃飯說情,讓環保局長通過一些商人,也就是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不符合排污的情況下又發了許可證讓他們的生產。賀江的污染事件經過專家的認定,這個選礦廠的違法排污跟整個污染事件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件的直接責任污染源。而另外公訴機關也查明被告人黃強在以前擔任當地的黃田鎮黨委書記期間,還收受了房產商還有施工方的一些受賄的錢財。因此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黃強身為國家的工作人員,利用的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財務,為他人謀取利益,因此觸犯了刑法,就以受賄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目前這個案件還在審理當中,改日宣判。而其他涉案的停止查辦的官員也會在改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