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成中國人生命中難承受之重(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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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沙1月11日電(記者陳文廣、譚劍)11日,記者從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證實,近日郴州中院審結了6起行政訴訟案,判決撤銷了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郴州在滬務工的6名農民工的勞教決定。
勞教制度曾被指隨意性大、“太寬松”、導致勞教對象范圍不斷擴大的情況時有發生。2012年,湖南永州上訪媽媽“唐慧案”等被披露后,勞教制度的存廢更引起了社會的廣泛爭議。1月7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傳出廣受社會關注的消息:2013年要推進勞教制度改革。在這一背景下,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引來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據了解,2012年6月12日晚,湖南郴州市永興縣的劉千準、史光輝、史皇輝、康宋佳等4人在上海市奉賢區青村鎮一菜場門口以抽獎方式擺攤出售家用小電器等商品,因與買方發生糾紛,次日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隨后,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認定4人犯有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對4人作出收容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
2011年12月,湖南郴州市臨武縣人胡成龍和李方貞二人在上海市務工期間,與他人合伙在上海市奉賢區青村鎮一小區門口的光明便利店內放置了一臺賭博機營利。胡成龍得知該賭博機被原在該店放置過賭博機的楊某挪走后,于同年12月29日對楊某進行毆打并威脅,致使楊某構成輕微傷。2012年4月,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認定原告胡成龍、李方貞尋釁滋事,決定對胡、李二人分別做出收容勞動教養1年3個月和1年的決定。
劉千準、胡成龍等6人對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所做的收容勞動教養決定不服,依法分別在戶籍所在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勞動教養決定。對此,湖南永興縣法院和臨武縣法院一審分別判決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上述6人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適用法律錯誤,且程序違法,依法應予以撤銷。
一審宣判后,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千準等人的不公平交易的行為涉案數額較小,交易的過程中既未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也未造成嚴重后果。在4人僅實施了一次不公平交易行為的情況下,對其實行勞動教養不當。對胡成龍、李方貞的勞動教養也不符合《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所規定的可以勞動教養的地域范圍條件。上海市勞教委對胡、李兩人的勞教決定時并未征求二人所在單位或街道組織的意見,不符合勞動教養程序。據此,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撤銷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劉千準等6名農民工收容勞動教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