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政策
第十二條 對世界和國內強企、知名品牌、總部經濟及對德惠地方財政貢獻較大的項目,視項目性質、投資規模、綜合效益,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特殊的扶持政策。
第十三條 在德惠境內的投資者,遵紀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貢獻較大的,可優先推薦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或授予德惠市“榮譽市民”稱號;對域外投資辦企業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可免費在投資地落戶辦理城鎮戶口;投資者子女可在德惠境內自由擇校,免收擇校費。
服務承諾
第十四條 符合落戶條件的企業的注冊、開戶、登記、立項等全部前期工作由項目所在地政府全程負責辦理,經濟局橫向協調;市政府重點項目由經濟局牽頭領辦代辦。德惠市內審批的項目七日內辦結,向省及長春市申報的項目幫助協調在最短時間內辦結。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實際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達產后年產值在億元以上的生產加工、商貿流通型企業,由市軟環境辦公室設立軟環境檢測點重點監測。除正常的安全檢查、環保檢查、消防檢查和稅費征繳外,市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軟環境辦公室批準,不得對企業進行檢查或干擾,保證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
第十六條 項目落位前,投資方需同德惠市人民政府及項目所在鄉鎮街(德惠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或米沙子工業集中區管委會)簽訂三方正式投資合作協議,方能享受此政策。
第十七條 本規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制定的政策有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制定的政策為準。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德發[2010]11號文《德惠市招商引資中介及提供招商信息獎勵暫行辦法》和德發[2011]18號文《德惠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德惠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附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免除、收回或部分收回優惠政策。
1、項目按照約定計劃,半年內應開工而沒有開工建設的,或雖已開工建設,但按約定的時間不能按期竣工或投入生產,時間超過兩年的,收回已賦予的所有優惠政策。
2、項目取得合法土地手續后,超過兩年沒有投入建設的,或項目雖已投入建設,但由于投資方自身原因,中途停止建設超過兩年的,國土部門依法限期變賣遷移地上財產,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未按照約定,隨意降低或縮小投資規模的,或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的,收回已賦予的所有優惠政策,由國土、城建部門視其情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予以查處,并限期整改。
以上《附則》內容,招商引資單位或相關部門要將對應的內容納入合同中,并嚴格依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