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安9月5日電(記者冽瑋 張一辰)9月5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陜西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楊達才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楊達才有期徒刑6年。共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5萬元。已退交贓款529萬余元依法予以沒收。楊達才當庭面無表情,未表示是否上訴。
2012年9月21日,來自陜西省紀委消息稱,鑒于楊達才在“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笑臉”的不當行為和佩戴多塊名表等問題,陜西省紀委及時進行調查。調查表明,楊達才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依據有關紀律規定,經陜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經省委研究決定:撤銷楊達才陜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013年8月30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一審中,檢方指控楊達才家庭財產1177萬余元中,611萬元能夠說明來源,504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另經查明,楊達才在擔任陜西省安監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一家公司獲取甲級資質,分三次收受該企業賄賂共25萬元,其中2011年5月與該年底各收受賄賂10萬元,2012年春季收受賄賂5萬元。檢方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楊達才表示對公訴內容沒有意見。
庭審中,楊達才的辯護律師與公訴人就楊達才是否具有自首情節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期間楊達才一再表示認罪服法,請求法庭考慮他的自首情節和積極上繳529余萬元贓款的良好認罪態度,對自己予以寬大處理。
9月5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公開宣判中,楊達才獲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5萬元。已退交贓款529萬余元依法予以沒收。法庭不認可其自首情節。其本人和辯護律師均未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