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圍繞《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黨管人才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2〕22號)的部署要求,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不斷提高人才工作科學化水平,健全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為加快富民強省進程、實現吉林振興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確立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布局
1、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引導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更加自覺地把人才優先發展的要求具體化、政策化、項目化,切實做到謀劃發展超前考慮人才保證,制定計劃超前考慮人才需求,研究政策超前考慮人才導向,部署工作超前考慮人才措施,努力開創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生動局面。
2、加大人才開發投入力度。堅持人才投資優先保證,建立健全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化投入機制。從2014年到2020年,省人才開發基金年均增長10%,市(州)、長白山開發區、縣(市、區)財政要逐年增加人才開發經費投入。從2013年到2015年,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年均增長20%以上,省和市縣財政科技研發經費年均增長20%以上,科技計劃項目中支持企業的經費占財政科技投入的比重不低于70%,重點向創新人才科技成果轉化傾斜。到2015年,全省人力資本投入占GDP比例達到13%。
3、加快區域人才強省建設步伐。進一步擴大人才總量,加快人才結構布局戰略性調整,以人才結構優化引領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以人才合理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通過調整人才政策、實施重大人才項目、優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提升人才綜合競爭力,力爭通過3年左右時間,使我省人才資源總量達到210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8%。到2015年,我省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5%,人才貢獻率達到20%。
二、圍繞全省經濟工作發展大局實施重大人才工程
4、啟動實施吉林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工程。利用3年時間,分層次分類別重點支持50名在我省工作的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對于入選國家“特支計劃”人員,省里給予15-50萬元配套資金;對于入選我省“特支計劃”人員,根據其承擔項目、課題情況,省里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逐步探索穩定項目支持模式,建立起我省高層次人才成才梯隊。
5、啟動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培育計劃。利用3年時間,培養造就50名(個)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開展吉林省科技成果轉化十大杰出英才評選,促進科研成果在省內轉化。每兩年開展一次吉林省青年科技獎評選工作,表彰獎勵一批優秀青年科技人才。
6、啟動實施優秀企業家培養工程。圍繞全面提升戰略規劃、資本運作、人力資源管理、金融、物流、國際貿易等專業知識水平和運作能力,利用3年時間,選拔培養100名具有世界眼光、戰略思維、創新精神和經營能力的優秀企業家,分別到國內外知名高等學校、職業經理學院、沿海發達地區考察學習,到國有骨干企業或大型民營企業掛職鍛煉,重點支持民營企業。
7、繼續推進“雙百千萬”人才計劃。加大“雙百千萬”人才計劃推進力度,加強指導調度和督促檢查,及時落實有關政策,確保實施效果和預期目標的順利實現。統籌抓好千名文化產業拔尖人才開發計劃、青年人才培養計劃的實施工作。
三、實施人才支持政策
8、實施人才創業發展支持政策。研究制定《關于支持人才創辦企業的實施辦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企業,允許3年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和福利待遇。實行承諾出資制,創新人才創辦注冊資本在100萬元及以下的企業,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允許符合政策的創新企業以住宅作為經營場所。各級企業登記注冊機關設立創新人才創業服務窗口,實行專人專件辦理。
9、實施人才稅收優惠政策。對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專項獎勵,屬于省政府獎勵的,免征其個人所得稅。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資助資金(含省財政支付、市州及用人單位匹配資金)視同省級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0、實施用人主體人才開發激勵政策。設立省人才開發貢獻獎,每年評選出15個人才開發工作突出的企業、高等學校及科研院所等用人主體,省里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用于人才培訓、人才交流、人才獎勵等方面,充分調動各用人主體人才資源開發的積極性。
四、加強人才工作平臺載體建設
11、建設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利用3年時間,在條件成熟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包括東北亞金融總部基地內金融機構)和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評選出20個省級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打造人才創新創業平臺。通過基地建設加大對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力度,著力引進我省重點產業領域從事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和熟悉精通現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務、旅游、文化、商貿流通等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對建設質量高、發揮作用好的人才基地,省里給予每個基地30萬元資金支持。
12、建設吉林省院士專家創業交流基地。加快推進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基地的學術技術交流、決策咨詢論證、高層次人才論壇、人才培養培訓、科研成果推介、人才風采展示、企業家沙龍、創業投資洽談等8個方面服務功能,激發人才創造性活力,更好地釋放出人才資源的“乘數效應”。
13、推動重點科技研發平臺載體建設。到2015年,重點建設20個企業院士工作站、50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100個省級科技創新中心、200個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300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規劃建設東北地區首家大科學工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集聚培養一大批高端人才,推進產學研一體化發展。
14、擴大人才區域交流合作。定期舉辦東北亞高端人才峰會,邀請海內外政商名流、高端人才圍繞人才開發、技術合作、理論研討開展交流合作,促進人才、資金、技術、項目的有效對接。推動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4省(區)區域人才框架協議的落實,深化在人才服務、人才引進、人才培養等方面合作,搭建人才交流平臺。發揮長吉圖區域人才優勢集聚效應的輻射帶動作用,不斷盤活人才存量、擴大人才增量。通過發揮外企協會、商會和省政府經濟顧問、外企高管、境外招商代表等知名人士作用,拓寬引進人才渠道,提升人才區域交流層次,擴大交流范圍。
五、發揮人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用
15、開展專家決策咨詢服務。以省高級專家為主體,分別建立省委決策咨詢委員會、省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咨詢委員會、科學技術與工程咨詢委員會、省政府法律顧問團、省政府立法咨詢委員會等5個專家決策咨詢服務機構。建立重點經濟工作專家調研服務機制和重大經濟決策專家預審機制,在省委、省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決策、重要政策出臺前,組織專家調研論證,聽取意見建議。
16、引導專家服務地方經濟發展。開展院士專家基層行、企業行、邊疆行等系列活動,根據地方需求、企業需求、產業需求,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出發點,組織專家進行對接,圍繞長吉圖開發開放、民營經濟發展、縣域經濟突破、工業集中區提升、城鎮化建設等問題和一些具體建設項目開展咨詢論證、技術支持等活動,推動產、學、研、用一體化發展。鼓勵專家與地方、企業開展長期合作,探索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辦法,對為地方提供有力智力支持的部門和專家進行表彰獎勵。
17、發揮專家社會教育作用。邀請省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圍繞重大政策解讀、優秀文化宣傳、科技知識普及等方面,面向高等學校、黨政機關干部、基層群眾等開展講座、報告等活動,引導高層次人才在提升人文素養、優化社會發展環境等方面發揮作用。
18、重點推進“人才強縣”工作深入開展。研究制定《吉林省加快推進人才強縣工作的實施辦法》。鼓勵縣(市)建立人才開發資金,省財政在轉移支付資金中對國家級貧困縣給予支持。在省高級專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評選中,縣域工作的相關人才入選率分別不低于3%和10%。每3年開展一次“鄉土實用型專家”評選工作,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19、搭建吉林籍域外高端人才交流平臺。建立覆蓋全球范圍的吉林籍或在吉林學習工作過的域外高端人才信息庫,在北美、歐洲、亞洲、大洋洲以及京、滬、粵、港、澳建立聯系點,充分利用域外高端人才的智力、資金、人脈等資源優勢,推動我省人才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文化交流、人才引進等方面工作。密切與吉林省推進人才強省戰略咨詢專家聯系,注重發揮咨詢專家的作用,建立咨詢專家與省高級專家待遇相匹配的激勵機制。
六、優化人才服務體系
20、建立領導干部聯系專家制度。各級黨委、政府班子成員與用人主體、人才結成對子,每位領導干部聯系1-2名專家。通過登門看望、舉辦專題座談會、開展假日聯誼、舉辦聯系工作交流會等方式,針對經濟社會建設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和發動專家獻計獻策,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傾聽專家意見,掌握專家工作生活及家庭情況,幫助解決后顧之憂。
21、注重高層次人才思想引導。以思想聯系作為聯系人才的重點,引領人才思想政治建設,舉辦高層次人才政治理論研修班,圍繞中央重大決策、省內重大工程建設、國際國內形勢焦點、社會關注和社會熱點問題等,為各類高層次人才舉辦專題講座,深化其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認識,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將各類高層次人才更好地凝聚在黨的周圍。
22、關心高層次人才身心健康。堅持省高層次人才定期健康體檢、休假療養制度。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組織部分業績和貢獻突出的專家到省內外或國(境)外休假療養。將在我省工作的兩院院士列為一級保健對象,享受相應的住院醫療待遇;將吉林省高級專家列為二級保健對象。通過開展吉林省高層次人才聯誼會活動,增進產業、行業、專業之間人才的交流合作,擴大服務吉林發展成效。
23、完善人才公共服務體系。以現有各級政府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為主體,促進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融合貫通,建立覆蓋城鄉、服務各類人才的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快人才公共服務體系信息網絡建設步伐,建立貫通省、市、縣三級人才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立統一的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促進人才服務業快速發展。設立政府主導的吉林省高端人才中介機構,鼓勵國內外知名人才機構和獵頭公司落戶吉林,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立吉林省引進人才服務窗口,圍繞居留、落戶、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為高層次引進人才提供一體化服務。
24、建立高層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覆蓋全省的高層次人才信息庫,依靠現代技術手段,動態掌握各領域高層次人才相關情況。規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省委聯系的專家工作變動、職務調整、取得重大成果、獲得獎勵處分以及健康狀況等情況,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需及時報告省人才辦。
七、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
25、健全黨管人才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全力構建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省、市、縣三級人才工作領導機構名稱統一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黨委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和黨委組織部長任副組長,黨委、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黨委、政府所屬系統內人才資源規模較大的職能部門建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各級黨委常委會(黨組會)每年要至少專題聽取1次人才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26、完善科學的人才評價導向。人才評價注重從一元標準向多元標準轉變,從重學歷、資歷向重能力、實績轉變,從政府評價為主向市場、事業、群眾評價為主轉變,建立和完善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形成更加科學的人才評價標準。出臺《關于激勵科技人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辦法》,將科技成果轉化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在國家級專家推薦和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評選時,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入選人數分別不低于全省評選人才總數的10%和20%。對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特別突出的科技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評審、專業技術崗位超職務級別或超崗位聘任。
27、建立人才資金、獎勵協調機制。建立人才資金使用聯審制度,省人才開發基金、省人才開發資金、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需經省人才辦、省人社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研究會商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加強人才資金的監督和檢查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人才資金“陽光”使用。建立人才評選獎勵報告制度,每年年初省直各有關部門需將計劃開展的人才評選獎勵工作報送省人才辦,避免獎項重復設置。
八、加強人才工作基礎建設
28、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把人才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年度目標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中,重點對人才隊伍建設、人才環境改善、人才作用發揮、人才工作創新等情況每2年考核一次。明確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實行人才工作黨委(黨組)一把手述職制度,由省委組織部和省人才辦共同組織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黨(工)委和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年度人才工作述職,評選人才工作特色項目和優秀單位。實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聯絡員制度。
29、加強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設。加快人才立法工作步伐,完善人才法規體系,把人才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制定全省性的人才保護性措施辦法,使各類人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創新創業創優事業。
30、加強人才發展理論研究。進一步加強人才學科、人才研究隊伍建設,建立東北亞人才研究基地。開展人才工作重點課題攻關,每年遴選3個左右人才工作重點課題,由省人才開發基金資助,委托省直、駐省中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課題研究,總結人才工作規律,重視研究成果運用。
31、加強人才工作隊伍建設。各地各部門按照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四到位”的要求,配齊配強人才工作力量。加強人才工作隊伍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各級組織部門每年至少舉辦1次人才工作專題培訓班,提高知全局、懂人才、干實事、善服務的能力。
32、為人才成長發展創造更優環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通過宣傳人才政策、人才工作典型經驗和優秀人才事跡,大力營造尊重人才、見賢思齊的社會環境,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工作環境,待遇適當、無后顧之憂的生活環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努力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大人才吸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