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國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白城洮北經濟開發區投資創辦企業或注冊公司,均可享受本優惠政策。
第二條 國內外客商投資新辦企業,以及在開發區注冊繳納稅金的其它企業,從繳稅之日起三年內,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開發區留成部分80%由本級財政獎勵給企業。
第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土地總價款實行先繳后返,返還比例按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確定:
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2999萬元的項目,土地總價款中,出讓金全額返還,其余稅費足額繳納;
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4999萬元的項目,土地總價款中,出讓金全額返還,其余稅費按60%繳納;
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9999萬元的項目,土地總價款中,出讓金全額返還,其余稅費按30%繳納;
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實施“企業用地零費用”制度。
第四條 企業建設期間開發區執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執行;企業運營期間開發區執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自投產之日起三年內,按物價部門核定的下限征收。
第五條 對入區企業實行“全方位、全過程”跟蹤服務,開辟行政審批綠色通道。
第六條 本政策由白城洮北經濟開發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