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本溪縣清河城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
為促進清河城鎮經濟繁榮發展,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此政策:
一、土地優惠政策
1.凡進如清河城鎮投資的生產性項目,用地可征.可租.土地出讓金按當地土地成本價適當優惠出讓,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投資商,在使用期限內,可依法繼承.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合法經營活動。
2.外來客商投資興辦生產性企業,土地使用原則是交夠國家部分,付清農民補償部分、村、組各級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客商投資1000萬以上興辦企業,按最低標準減半征收城鎮配套費。除質量監督費外,其他規劃建設中的收費一律免收。
4.客商可吸納集體土地征用權入股和租憑集體土地興辦項目,也可利用存墾土地、廠房、機械設備新辦項目,實行“低租金”。
二、稅費優惠政策
1.外商來清河城鎮興辦生產性企業,經營期不少于10年,經稅務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審批后,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2.凡引入清河城鎮的企業,符合稅收減免條件的,鎮政府提供支持服務,并負責協調解決到位。
3.所辦企業不具備一般納稅人條件的,按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管理,采取“雙定”的征收辦法,定期定額征收稅款,一經核定,稅務部門堅決做到年終不查,年末不補。
三、水電優惠政策
1.客商在我鎮興辦企業,用水、電、通信、有線電視和因特網自申請報裝之日起15天內接通。
2.供水增容費按最低標準的50%收取,供電若架設輸電專線,只收取成本費,免收電力增容費、水費、電費、電視收費等均按當地同價收取。
四、行政事業收費
1.行政事業收費,統一按照縣物價局最新公布的項目和標準征收。
2.對招商引資項目本著“減、免、低”的原則執行,堅持貫徹“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五、政府服務及政策兌現
(一)、成立招商引資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黨委書記,鎮長擔任,下設招商引資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企業辦,具體負責日常業務,辦公室主任由主管招商引資的副鎮長擔任,成員有國稅所、供電站、電管站、工商所、派出所、電信所主要領導。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手續,由鎮政府負責協助申報,限時辦理。
(三)、凡來我鎮投資重大項目以及客商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優惠政策可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六、本文件涉及到的優惠政策,與國家政策不符的,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七、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