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地推進對外開放,擴大招商引資領域,增強我縣外向型經濟的規模和實力,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內外商來我縣投資興業,促進我縣城鄉經濟快速發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鼓勵外商投資政策
第一條 凡域外、境外投資者在黑山縣境內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域外工業企業或固定資產投資在5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工業企業,從開業之日起,5年內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屬縣、鄉(鎮)財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由同級財政獎勵給企業作為企業發展資金;固定資產投資在200-500萬元人民幣的域外工業企業或固定資產投資在30-50萬美元的境外工業企業,從開業之日起,3年內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屬縣、鄉(鎮)財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按年度由同級財政足額獎勵給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100-200萬元人民幣的域外工業企業或投資總額在20-30萬美元的境外工業企業,從開業之日起,2年內上繳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屬縣、鄉(鎮)財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按年度由同級財政總額獎勵給企業。
第二條 凡是域外、境外客商來黑山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由縣招商辦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審定的屬國家級新產品和經省級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5年內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稅額,屬縣、鄉(鎮)財政收入地方留成部門由同級財政作為獎勵資金,按年度足額獎勵給企業作為企業發展資金。
第三條 域外、境外客商投資現代農業、創匯農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以及環保、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等基礎建設項目,5年內企業上繳的所得稅屬縣、鄉(鎮)財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按年度足額獎勵給企業作為企業發展資金。后5年按年度減半獎勵企業。
第四條 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及個人,服務于企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的技術型收入所創造的企業所得稅,5年內屬縣、鄉(鎮)財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以獎勵資金的方式,按年度足額獎勵給企業。
第五條 對于各鄉(鎮)和縣本級招商引資項目,形成生產能力后的稅收原則是:
1、縣、鄉(鎮)兩級招商引資項目在各自范圍內稅收歸己。
2、在縣城內招商引資的項目,土地、廠房、設備屬國有、集體的,無論是否改制稅收歸縣本級。鄉(鎮)引入的項目只計算完成招商引資任務金額。
3、重新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在縣城內搬遷建新廠的,如不占用縣城國有、集體土地、廠房、設備,新增固定資產部分稅收歸招商引資鄉(鎮)所有。原基數部分是哪一級歸還哪一級。
第六條 域外、境外客商投資使用土地,可通過出讓或出租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期最高年期為50年,以出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得超過5年,土地出讓金或租金按省、市規定的最低限額收取。一次****納有困難的,可分期或按年度收取。對投資500萬元以上,按規定價格一次性付款,土地出讓金地方收益部分以縣財政補貼的形式返還60%,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全部返還。
第七條 域外、境外客商使用農民集體的土地,可以征用,也可以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征用土地的費用,除給足農民和上繳省、市以外,屬縣本級的實行先征收后返還。
第八條 域外、境外客商來黑山投資辦工業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優先提供所需水、電、路和通訊設施,并按縣內最低標準收費。應繳納的各種建設費用,除國家及省、市應收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免收。純屬地方收費的一律免收。進入縣工業園區的企業,按縣政府《關于引發黑山縣工業園招商引資政策的通知》(黑政發【2003】35號)執行。
第九條 域外、境外客商來黑山投資興辦企業,在未正式生產經營前,免收黑山縣權限范圍內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縣權范圍外的收費依據上級政府有關文件、以最低限度收取。對新建域外投資企業減半交納工商注冊費。
第十條 凡在黑山投資興辦企業的域外投資者,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期間,享受《黑山縣外商投資企業綠色通行證》的有關待遇。
第十一條 域外、境外客商來黑山投資興辦大型商業企業,可參照上述條款執行。
聯 系 方 式:
單 位:
遼寧黑山縣
聯系人:
李松
電 話:
0416-2226565
郵 箱:
lisong99999[ta]163.com
郵 編:
121400
地 址:
遼寧錦州黑山南內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