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6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駐菲律賓代表處”人員今天(6日)搭機前往菲國最北端小鎮,探視被指越界捕魚而遭留置的臺灣漁民蔡波,并獲得對蔡波有利事證,盼能促成菲方盡速放人。
恒春漁民蔡波3日下午連人帶船在巴丹群島省(Batanes)迪特蘭島(Ditarem)海域被菲國巡邏人員攔截拘捕,被懷疑越界捕魚而被留置在附近的巴斯柯鎮(Basco)警察局。
臺灣地區“駐菲代表處”政務組秘書潘少鈞和“刑事局駐菲聯絡官”王智勇,今天一早即搭機前往巴斯柯鎮探視蔡波,并了解案發時的情況。
王智勇在接受臺媒記者電話訪問時說,他們經實地查訪后發現一些“有利部分”,已向當地警方陳述,希望警方接受這些新證據,提出新的報告書,進而與檢察官重新檢視此案。
他補充說,當地警方愿與臺方合作,讓事件獲得妥善解決。
根據巴丹群島省省長加托(Vicente Gato)的說法,由于蔡波的拘捕單位是警方,加上蔡波沒有任何身份文件,并有非法盜漁之嫌,因此全案已移送檢察官辦公室,有進入司法程序的可能。
菲國漁業法規定,越境捕魚的境外漁船需繳5萬到20萬美元的行政罰鍰,如果進入司法程序且罪名成立,除行政罰鍰之外,還將加罰10萬美元,并沒收漁獲、捕魚器材及漁船。
“駐菲代表處”人員表示,蔡波在菲國語言不通,既沒有翻譯人員,也無律師協助,因此菲方初步調查內容并不完整。
潘少鈞引述蔡波向菲方官員說明,他所乘膠筏因引擎故障漂流至島上,并非惡意前來盜漁,且船上漁獲不多,盼能簡化程序,讓他早日返鄉與家人團圓。
如果菲方認定蔡波有越界盜漁事實,臺灣地區“駐菲代表處”將爭取讓蔡波以繳交5萬美元行政罰鍰的方式,從速獲釋,否則相關司法程序一般至少都要拖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