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佛山7月17日電 (程景偉 凌蔚盧 柱平)認為當地國土局錯將自己獨有的宅基地登記成姐弟各半,廣東佛山老太在20多年后申請變更土地登記,得到無法辦理的答復后,她狀告國土局并索賠500億元。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法院17日對外公布這起行政賠償案一審判決結果,以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為由,駁回原告起訴,不予審查提出的“天價”賠償請求。
這宗行政賠償糾紛案件,緣于一塊家族宅基地的歸屬之爭。據弟弟“基伯”介紹,早在1980年,因為地方落實華僑政策,其舅舅取得一塊面積為102.2平方米的宅基地,隨后又將地的使用權給了“基伯”母親這一房。不過,“基伯”的姐姐“娟婆”一方則是另外一種說法。
佛山南海法院經審理查明,1989年7月4日,基伯與姐姐娟婆分別獲得一本《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兩本使用證上注明兩姐弟各占一半。2013年10月16日,南海國土局調查發現基伯隱瞞與姐姐共有宅基地的情況,于1992年2月未經娟婆同意,單方申領了宅基地上所建房子的房產證,遂決定撤銷上述房產證。
2013年10月21日,娟婆向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以下簡稱南海國土局)提交申請,請求撤銷弟弟的土地使用證,將宅基地全部劃歸自己使用。南海國土局當天作出答復單,告知娟婆她的訴求理據不足,不具備申報條件,不能辦理。娟婆不服,經過行政復議后,于2014年4月21日將南海國土局告上法庭,除要求撤銷上述答復單、認定該行為違法外,還籠統地要求南海國土局賠償其交通費、電話費等四項費用共計500億元。
南海國土局答辯稱,娟婆實際是想借此變相達到讓自己否認涉案宅基地歸姐弟共有的目的,以規避超過20年訴訟時效,不能起訴1989年行政登記行為的問題。該局認為,500億元索賠要求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認為,被告南海國土局作出的答復單沒有改變土地使用證所確定的行政法律關系,沒有對娟婆的權利義務產生新的影響,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遂依法駁回娟婆的起訴,不予審查一并提出的賠償請求。
佛山市中級法院相關人士指出,隱藏在天價策略背后的,是當事人對法院公正審判的信心不足,對維權過程諸多不如意的焦躁,以及企圖借輿論壓力,實現一些按正規程序無法達到的目的。但濫用“天價”策略不利于解決問題,只是淪為大家茶余飯后的笑資,實際效果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