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沙7月19日電 19日3時左右,滬昆高速湖南境內邵懷段1309KM處發生兩車相撞爆燃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5車燒毀,已確認38人死亡,6人受傷送醫救治。具體死亡人數仍在進一步核查。
“紅眼客車”奪命已非第一次。生命的代價之下,監管不力的問題仍然大量存在,致使再釀痛心慘劇。
還要用多少生命去追問:嚴規為何剎不住“紅眼客車”奪命的車輪?危險化學品運輸,為何又出了問題?
疑似運輸酒精易燃品爆炸“紅眼客車”再奪38人性命
“像原子彈爆炸一樣,火光沖天,村民完全不能靠近進行救援。”湖南邵陽隆回縣三閣司鎮上石村石世平家正在事發路段旁邊。據他回憶,大概是凌晨2點到3點間,“高速公路上起火了。”
19日下午,“新華視點”記者在事故現場看到,明火已經撲滅,事故中的5臺車輛被燒得只剩下框架,車上的貨物散落一地,占用了東西向車道。在南側車道兩臺追尾貨車中,靠前的一臺是某快遞公司運輸車,后一臺是運送皮鞋的,現場氣味濃烈刺鼻,疑似裝有酒精的小貨車貨倉內已經空無一物。一位上大巴車搜救的警察說,由于燃燒后氣味刺激,上車半小時就要替換人手才能繼續搜救。
據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介紹,7月19日凌晨3時許,一輛裝載疑似酒精易燃物品的小貨車與一輛福建開往四川宜賓的大客車追尾后爆炸燃燒,造成5臺車輛燒毀,分別為閩BY2508大客車(所有人為福建省莆田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城廂分公司,核載53人)、粵F08030號三菱小客車(駕駛人和乘客共2人)、湘A3ZT46號廂式貨車(裝載疑似酒精易燃品,駕駛人和乘客共2人)、湘A98206號大貨車和贛E38950號大貨車。
據初步核查,大客車上共有55人,其中司機2人,乘客53人(漳州到宜賓1人、廈門到宜賓23人、泉州到宜賓15人、莆田涵江到宜賓12人,另廈門2個小孩沒買票)。
嚴規為何剎不住奪命“紅眼客車”?
國務院2012年7月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要求“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
然而在此之后,“紅眼客車”奪命事故卻依然在發生: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時18分,包茂高速陜西延安段特大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
2014年3月25日零點30分左右,包茂高速重慶黔江濯水段交通事故致15人死亡,56人受傷。
而目前已經奪走38條生命的“7·19”事故,也發生在凌晨3時左右。
記者在莆田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7月3日發布的“莆田市運輸管理處關于客運車輛違反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情況的通報”中發現,在莆田市衛星定位管理分中心抽查違反規定情況中,閩BY2508大客車所屬的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黑名單”里,該公司旗下5輛客車9輛次違規。
另據央視披露,福建省交通運輸管理局的信息顯示,涉事車輛閩BY2508大客車出事前回傳的GPS信號中,客車18日上午8點從福建莆田出發,當天23點左右進入湖南,2點56分車速降為0。客車途中沒有超速,約19個小時中,只休息了3次,累計64分鐘。而按要求,這趟車即便全在白天行駛,按4小時休息一次的要求,也應休息4到5次。
嚴規出臺,甚至相關運輸公司因為違規已經被通報,為何仍剎不住“紅眼客車”?北京工業大學交通管理專家、教授陳艷艷告訴記者,一方面,目前針對“紅眼客車”違規運營和司機疲勞駕駛,盡管有GPS等監測系統,但現狀大多是“監而不全”、“監而不控”,許多司機刻意關閉、逃避監測;另一方面,目前處罰條例力度太弱,導致違法成本低,震懾效果不強,“如果違規運營、疲勞駕駛和企業的長期營運資質掛鉤,就會大量減少這類情況的發生。”
危化品運輸成“流動炸藥庫”根子在哪兒?
“新華視點”記者從事故現場指揮救援部通報獲悉,事故燒毀車輛中,湘A3ZT46號廂式貨車裝載疑似酒精易燃品。
“為了逃避檢查,車廂側面還裝了個門進行偽裝。我們交警看不到里面的東西。”湖南省高速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在現場表示,運輸疑似易燃品的車是肇事車輛,經過非法改裝后上路行駛,追尾大客車后,易燃品全部漏到地上,瞬間爆燃。目前,車主已被控制。
事實上,危險化學品運輸成為“流動炸藥庫”也非孤例——
2012年10月6日,常吉高速公路湖南沅陵境內一液化氣槽罐車發生泄漏后引發爆炸,造成5死2傷。
2014年3月1日,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事故現場損毀車輛42輛;
4月8日,京開高速南向北方向黃村段一輛槽罐車側翻起火,造成槽罐車內兩人死亡,京開高速嚴重擁堵,并燒毀路邊60多棵樹。
5月18日,浙江桐廬境內一輛槽罐車側翻引起四氯乙烷泄漏,雖未造****員傷亡,卻造成富春江水體嚴重污染。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通報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2億噸危險化學品來往運輸,事故風險大,排查治理任務非常艱巨。
陳艷艷認為,危化品運輸頻頻“惹禍”,癥結首先在于相關部門對于運輸司機的資質認定不到位、培訓機制不完善;其次,違法成本太低,“違規上路”的懲罰并沒有和長期營運資質綁定,導致部分司乘人員責任心淡漠、運營企業存僥幸心理,為事故埋下隱患。
“監而不控,就堵不住事故。一方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盡可能利用先進技術手段;另一方面,一旦發現違規,要立即采取執法措施,發現一起就要嚴處一起。”陳艷艷說。(記者陳文廣、譚暢、史衛燕、袁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