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5日電 (記者施洋、林苗苗)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4日審議《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楊斌在說明時指出,在原有經適房、限價房備案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后,不再新建經適房、限價房項目。
《條例(草案)》規定,原來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兩種配售型保障房,以及廉租房、公租房兩種配租型保障房,合并統一為“一租”“一售”兩類保障房。政府將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賃補貼,即“一租一售一補”三種保障方式。
為做好與現行制度的銜接,實現平穩過渡,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條例(草案)》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納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但已搖號、分配、入住的經濟適用房仍按原規定執行;限價商品住房搖號、分配和后期管理仍按原規定執行;公共租賃住房、廉價住房統稱納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在保障對象方面,《條例(草案)》取消了收入準入標準,規定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和個人、無房或者住房困難的,均可申請保障性住房。此外,附則中還規定,按照居住證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