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與國際貿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網址:www.international.gc.ca)是加拿大主管外交與國際貿易的政府部門。該部的外交職責是推進全球和平與繁榮,以及加拿大的價值觀。國際貿易的職責是幫助國內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占據商業先機,積極促進國內商業活動,以及負責貿易協定的談判和監督。其宗旨是為國內外企業服務,提供加拿大經濟貿易政策信息。
加拿大與貿易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海關法》、《海關關稅法》、《出口法》、《出口發展法》、《進出口許可法》、《特別進口措施法》、《特別進口措施規則》、《進口許可證規定》、《國際貿易法庭法》、《進口貨物標識法》、《消費者包裝與標記法》、《貴重金屬標識法》、《加拿大農產品法》、《紡織品標簽法》和《紡織品標簽及廣告法》等。
根據《進出口許可法》,加拿大進出口控制局負責按照進口控制清單對進口產品實行監控。進口控制清單通常包括產品清單,其中僅對特定國家和地區一些產品實行控制,進口控制清單中的所有產品都需要獲得進口許可。目前實行進口控制的產品主要是各種農產品(家禽、蛋以及奶制品)、紡織品及服裝類、特定的鋼鐵產品以及武器及軍需品。
加拿大的原產地證明主要有三大類:第一類為自由貿易協定國的原產地證明;第二類為原產地證明格式A或者出口商關于原產地的聲明,適用于普遍優惠關稅以及最不發達國家關稅涉及的除紡織品和服裝外的產品;第三類為原產地證明格式B255,適用于從最不發達國家進口的紡織品及服裝的原產地證明。如果海關官員要求,進口商應出示進口產品的原產地證明。
根據加拿大《進出口許可法》的規定,加拿大政府對部分產品和地區實行出口控制,出口受控的產品或向受控地區出口產品均需獲得出口許可證。目前,出口控制清單分為出口產品控制清單、出口地區控制清單和控制武器出口國家清單。根據2002年4月發布的至今仍然有效的出口產品控制清單,有八組產品需要出口許可:第一組為兩用清單;第二組為軍火產品清單;第三組為核不擴散產品清單;第四組為與核有關的兩用清單;第五組為雜貨;第六組為導彈技術控制制度清單;第七組為非擴散化學和生物武器清單;第八組為生產違法藥物的化學制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