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是南美稅收較重的國家之一,共有各種捐稅58種,其中最主要的有:所得稅、進口稅、金融操作稅、農村土地稅、車輛稅、社會服務稅、不動產轉讓稅、社會保險金、社會一體化計劃費、工業產品稅、出口稅、臨時金融流通稅、商品流通稅、遺產、饋贈稅、城市房地產稅、法人盈利稅、工齡保障基金、社會安全費等
巴西各種捐稅年收入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30%。出口商初到巴西訪問,常常發現此地零售價為CIF 值的3-5倍,從而推斷到巴西搞經營利潤會很高,然而一經實踐,才體會到巴西稅賦之高,賺錢不易。以進口為例,進口商品完稅后的成本通常是CIF價的1.8-2倍。如到巴西辦企業,則各種稅費,五花八門,如不進行認真核算,投資注定要失敗。巴西的稅收極為復雜,現僅能作一粗略的介紹。
巴西的稅種按行政劃為聯邦稅、州稅、市稅三級,政府對稅收采取分級征收和管理的辦法。此外,企業還要交納各種社會性開支。
一、稅收的種類
(一)聯邦稅
A,所得稅(Imposto de Renda)-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源頭所得稅三種。
企業所得稅(IRPJ-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Juridicas):每年分四次征收,截至時間分別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般為15%,收入超過一定的水平要交10%的附加稅。
個人所得稅(IRPF-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Fisicas):月收入在900雷亞爾以下免交所得稅;月收入在900-1800雷亞爾之間交15%;月收入在1800雷亞爾以上交27.5%。任何能產生盈利的商業活動,如買賣房屋、地皮、資產或利息收入等,均應在商業發票中或銀行付息時扣所得稅。
源頭所得稅(IRRF-Imposto de Renda Retido na Fonte):對勞動贏利、金融交易資本所得、利息和傭金的匯出、廣告業收入、彩票贏利等所征收的稅。此稅稅率和計征基礎各不相同。
政府每五年稽查一次所得稅,因此企業和個人必須保留稅單五年。
B 工業產品稅(IPI-Imposto de Produtos Industrializados)。平均稅率為10%。此稅由工業化生產企業交納,若屬進口商品,通關時由進口商交納。工業產品稅屬累進稅。
C, 進口稅(II- Imposto da Importacao)。根據不同的商品,進口稅率不同。目前平均稅率為17%。一般原材料稅率很低或為零,如耐火材料為5%;資本貨也較低,為5%;日用消費品一般為20-30%左右。
D,出口稅(IE- Imposto da Exportacao),為鼓勵出口,出口稅征收的范圍極窄。
E,金融操作稅(IOF-Imposto de Operacao Financeira),稅率為2%。此稅對進口商購外匯、銀行信貸、保險、證券交易等業務征收。
F,臨時金融流通稅(CPMF-Contribuicao Provisoria sobre Movimentacao Financeira,又稱支票稅),稅率為0.3%。
G,農村土地稅(ITR-Imposto de Propriedade Territorial Rural),根據土地面積與使用程度而異,稅率在0.03%至20%之間。例如,5000公頃以上的土地,使用程度為80%以上稅率為0.45%;如使用程度在30%以下,稅率為20%。
(二) 州政府稅
A,商品流通服務稅(ICMS-Imposto de Circulacao de Mercadorias e Servicos,相當于增值稅)-屬累進稅,它以商業發票的總額為基數,共有兩種稅率,17%和18%,圣保羅州為18%,其它各州均為17%(兩者均指州內交易應交的。如從一州賣到另一州,則可根據州同州之間的協議減稅,如圣保羅賣向巴西利亞,只須向圣保羅州政府交7%的ICMS。如賣向中南部各州,只需交12%。稅款交州財政廳,其中只有75%歸屬州財政廳,其余25%歸屬市財政廳。出口商品可免征ICMS。但如屬進口商品,進口時則先預扣,但允許在進口商在貨物賣出后交此稅時抵扣。
B,車輛稅(IPVA-Imposto de Propriedade de Veiculos Automotores)。
C,遺產、饋贈稅(ITD- Imposto de Transmissao Causa Mortis e Doacao)。
(三)市政府稅
A,社會服務稅(ISSS-Imposto Sobre Servicio Social)。如代客加工的加工費、維修費、勞務費等應交收入的1.5%。
B,城市房地產稅(IPTU-Imposto de Propriedade predial e Territorial Urbana)。房地產稅根據建筑面積、占地面積和價值計算。可一次或分期支付。
C,不動產轉讓稅(ITBI-Imposto de Transmicao de Bens Imoveis)。稅率為2%-6%不等。
(四) 社會性開支(Contribuicao Social),如:
法人盈利捐(稅)(CSL-Contribuicao Social Sobre o Lucro das Pessoas Juridicas),稅率為8%,金融機構為18%,以利潤為計征基礎;
社會保險金(INSS-Contribuicao para a Seguridade Social,有時亦稱為CINSS),職工交納工資的8%-10%,雇主交納職工工資總額的20%,存入巴西聯邦儲蓄銀行(Caixa Economica Federal);
工齡保障基金(FGTS-Fundo de Garantia do Tempo de Servico,類似工齡補貼),企業每月交工資總額的8%,存入巴西聯邦儲蓄銀行。
社會一體化計劃費(PIS-Programa de Integracao Social-實質是職工分紅計劃儲備金),企業需交銷售總額的0.65%,金融機構為0.75%;
社會安全費(COFINS-Financiamento de Seguridade Social),稅率為2-3%,以企業毛收入為計征基礎;金融機構不必納稅;
二、稅收的優惠和減免
由于巴西政府對稅收采取聯邦、州、市分級管理,稅收的優惠和減免只能在授權范圍內進行,不能超越。例如,州政府只能對州稅實行減免,但無權減免聯邦稅和市稅。
根據統一法令,國家可在全國范圍內對不同的行業和地區實行稅收減免。
A,為發展巴西東北部(9州)地區,凡巴西企業(包括巴西資本占50%以上的合資企業)到東北部辦企業可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10年,到期可順延10年;
B,瑪瑙斯自由區。這是聯邦政府為發展北部地區而設立的,該區享受特殊的優惠政策(詳見“市場調研”欄目內的《瑪瑙斯自由區》介紹);
C,年營業額在12萬至72萬雷亞爾之間的小型企業,12萬雷亞爾以下的微型企業,政府對它們免征所得稅、社會保險金、金融稅等。企業只需根據年營業額交納一定比例的小、微型企業統一稅(6.5%-10%)。不交納工業稅的小、微型企業必須多交0.5%的小、微型企業統一稅;
D,各州和市都有自己的工業開發區,為吸引外資,都采取一系列的稅收減免政策。
E,出口可減免商品流通服務稅(I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