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50%的稅收取自于生產領域,所得稅、利潤稅和財產稅占稅收總額的24%。
2002年,巴西四大稅種,即商品流通和服務稅、所得稅、社會保障稅和社會保險稅等占國家稅收的67%,財產稅等占21%。
巴西實施雷亞爾計劃后的1995-2002年,年平均稅賦為31.26%。
2002年,各稅種占GDP的比重分別為:
個人財產所得稅和財產稅占6.6%,
社會保障稅占5.6%,
工齡保障基金占1.7%,
商品流通和服務稅占7.9%,
社會保險稅占4.0%,
工業稅和金融流通稅各占1.5%,
金融操作稅占0.3%,
利潤稅稅占1.0%,
外貿稅占0.6%,
社會服務稅占0.5%。
按照行業分:
社會銷售和消費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7.32%,
占稅收總額的47.98%,
勞動工資和勞務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8.68%,
占稅收總額的24.05%,
所得稅和利潤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7.51%,
占稅收總額的20.79%,
財產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1%,
占稅收總額的3.06%,
出口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6%,
占稅收總額的1.67%,
其它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89%,
占稅收總額的2.45%。
2002年巴西國家(包括聯邦政府、州和市)征收的稅種為14種,稅目如下:
征收機構 稅 種 縮 寫 納 稅 行 業
聯邦稅工業產品稅IPI 工業、進口
進口稅 II 進口
所得稅 IRPJ 工業、貿易、服務
金融操作稅IOF 工業、貿易、服務
利潤稅 CSLL 工業、貿易、服務
社會一體化稅PIS 工業、貿易、服務
社會保障基金稅CONFINS 工業、貿易、服務
金融流通稅LPMF 工業、貿易、服務
社會保險稅INSS 工業、貿易、服務
州稅商品流通和服務稅ICMS 外貿
遺產和饋贈稅ITCD 工業、貿易、服務
市稅服務稅 ISS 工業、貿易、服務
城市房地產稅IPTU 工業、貿易、服務
不動產轉讓稅ITBI 工業、貿易、服務
巴西稅賦是世界上增長較快的國家之一。據資料,1940-1959年,巴西稅賦占GDP的16.3%,1960-1969年占25.37%,1980-1989年上升到27.68%,1990-1999年占28.42%,2000-2002年平均為34.23%,2002年為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