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新稅法2013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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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古巴《格拉瑪報》2012年12月14日報道,新《稅法》將于201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根據新稅法規定,2013年國家財政預算法明確以下稅務減免規定:
1、免除農牧業生產者的個人所得稅的年度繳付,但仍需繳納稅率為5%的農牧產品銷售稅。
2、免除不屬于甘蔗生產行業的農牧業生產合作社(CPA)、合作生產基礎單位(UBPC)2013年度所得稅的繳付,免除所有信貸和服務合作社(CCS)2013年度所得稅的繳付。
3、農牧業生產合作社、合作生產基礎單位將繳付稅率為5%的農牧產品銷售稅。
4、最近畢業但未分配工作、且開始從事個體勞動者或其它非公有經濟模式工作的畢業生,免除其在工作第一年的納稅義務。
5、地方發展稅僅適用于在馬亞貝克省、阿特米薩省設立的古巴公司,稅率為公司毛收入的1%。
2013年暫不征收以下稅項:
1、工資收入所得稅、住房及荒地財產稅。
2、收取可兌換比索(CUC)的商品零售商、資本貨批發經銷商,其應繳納的銷售稅、服務稅、產品和服務特別稅。
3、農業土地的產權和擁有權稅。
4、地下水資源使用稅。
5、海灘開發使用稅。
6、農林業土地閑置稅。
7、河流排污稅。
2012年7月23日古巴全國人大批準了關于稅收體制的第113號法律,10月31日古巴部長會議頒布了第308號政令,規定了實施新稅法的通則及相關流程。從2013年1月開始逐步審慎地實施新稅法。1994年第73號法律、1997年第169號法令以及此前由古巴財政與價格部頒布的將近200個規范國家稅務的規章予以廢止。
新稅法比以前的稅法更具全面性和靈活性,在保持普遍性的原則上,根據經濟形勢或某個具體行業或地區的具體情況,規定了不同的可征稅基礎、稅種、繳納方式和期限。特別是根據經濟政策導向,為農牧業設立了特別的制度和適當的財政優惠。稅收實施的具體安排將包括在國家預算年度法案中,逐年由古巴全國人大批準實施。新稅法總共包括19個稅種,3項捐稅和3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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