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秘魯國會通過一項決議,決定對礦業公司按照銷售收入的1-3%征收采礦權使用費,年銷售收入在6000萬美元以下的公司按照1%的比例繳納,銷售收入在6000萬美元-1.2億美元之間按2%繳納,3%的比例適用于銷售收入在1.2億美元以上的公司。決議通過后,許多大型礦業公司均表示強烈反對。
公司總裁在電話采訪中稱,如果實施該項決議,南秘魯銅業公司肯定不會參與拉斯班巴斯銅礦(Las Bambas)下月舉行的采礦權拍賣會,另外公司還將重新審查是否開發另外兩處項目。
據悉,該項決議還需經過總統簽署后重新交由國會繼續審查修訂。由于牽涉眾多礦業公司的利益,礦業公司均希望總統能夠否決該項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