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買加一般消費稅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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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買加政府在2012/13財年預算報告中調整了現行一般消費稅稅率并擴大了基本稅范圍,新的稅收政策于2012年6月1日生效。主要內容包括:
一、調低一般消費稅稅率:一般消費稅從17.5%降至16.5%;
二、擴大一般消費稅征收范圍:以下商品自2012年6月1日起征收16.5%的一般消費稅
--調味牛奶、奶制品、煉乳和奶替代品
--鮮牛肉(罐頭牛肉)
--鹽漬的鯖魚、鯡魚、鯡魚類、干咸魚
--饅頭、薄脆餅干、餅干(咸或不咸)
--雞蛋
--肉餅
--燕麥片
--活鳥、魚等
--糖漿
--飼料、寵物食品
--種植材料,包括自然狀態下谷物和種子,休眠球根花卉、玉米、根莖、塊莖類、出圃苗、蔬菜和活樹
--醫用手套,包括一次性的、無菌的和膠乳橡膠手套
--印刷品、文章和材料
三、關于電費一般消費稅
居民不再征收用電一般消費稅
商業用電從10%上調至16.5%(2012年7月1日生效)
四、一般消費稅與納稅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年銷售額超過300萬牙元的商業機構必須登記為一般消費稅納稅人并繳納一般消費稅。
--作為一個已登記的一般消費稅納稅人,當其在購買貨物時支付了消費稅時,已支付的消費稅可以用來抵銷其出售貨物時收取的普通消費稅,并且可以在下一個月的月末前提交一份一般消費稅退稅申請。例如,五月份應交的一般消費稅在六月末到期。
--只有已登記并持有有效的一般消費稅證書的一般消費稅納稅人方可收取普通消費稅。法律規定此類機構應將其一般消費稅證書置于顯著位置。
--顧客應引起注意,不要向未經登記的納稅人支付一般消費稅。在商人出示一般消費稅登記證書證明其為已登記納稅人之前,不要就任何物品向其支付一般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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