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哥倫比亞稅收法規,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所得稅、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方面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
一、所得稅
1、能源領域:凡是使用風力、生物資源和農業廢物提供電力能源的企業,可享受15年免所得稅待遇;
2、交通領域:擁有小噸位船只從事內河航運的內河運輸公司免所得稅15年;
3、旅游業:2003年-2017年間從事飯店建設和裝修改造免所得稅30年;
4、生態旅游業:經哥環境部或相關部門核準的從事生態旅游服務的企業免所得稅20年;
5、林業:從事林業(包括竹子)種植、加工的企業可享受免所得稅待遇(條件是砍伐后必須補種);
6、從事住房租賃業的企業,租期在10年以上的收入10年免所得稅待遇;
7、科研方面:醫藥和軟件高科技新產品生產可享受10年免所得稅待遇;
8、石化行業:從事石油地震勘探服務免所得稅5年;
9、用于改善環境的投資項目,按利潤的80%交納所得稅;
10、公共服務公司在建設上下水道管線建設當年投資額的40%可在納稅額中扣除(但總額不能超過應納稅額的50%);
11、用于農業 、礦業的原料、本國不能生產的設備等專項名單中列出的商品進****納的增值稅可在所得稅中抵扣。
二、關稅
根據2002年10月2394號法令,本國不生產的設備進口免征關稅。
三、增值稅
1、符合出口產品比例要求、進口用于加工原材料性產品的設備進口免增值稅;
2、設備租賃公司進口的用于租賃的設備免增值稅;
3、生產汽車燃料用酒精免增值稅和汽油附加稅;
4、用于減輕溫室效應的項目所需要的進口設備和機械免增值稅。
(哥倫比亞稅收政策詳細規定請登陸哥海關和稅務總局網站,網址為:www.dian.gov.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