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外資法規定給外資以國民待遇,除有關國家安全及有害產品生產的行業,外資可進入其它任何經濟部門。大部分行業外資的進入不必預先申請許可。外資參與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投資者如以購買股份和債務等方式投資,外資所購的股份不得超過10%。所有外資必須在被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到共和國銀行登記,如以購股方式投資,需在外匯市場售出外匯之日起30天內登記。
八十年代,外資主要投向哥石油領域。自1991年改革以來,拓展到除石油以外的能源、電信、金融等領域。以1999年為例,共吸引外資43.91億美元,其中直接投資40.02億美元,油氣領域投資4.17億美元。主要投資國是美國、安的列斯群島、歐盟、委內瑞拉和巴拿馬。
外資進入工業領域始于1991年,由1983年-1990年的5.63億美元猛增至1991年-1999年的46.72億美元,行業也從化學、機械和食品發展到食品煙草、非金屬礦、造紙業、印刷業、紡織、機械設備等部門。
在九十年代經濟改革后,哥才允許外資進入資本市場和國內企業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現有波哥大、卡利、麥德林三大證券交易所,其中始建于1928年的波哥大證券所占到了總交易量的65%。1997年進入證券市場的外資金額達到了創紀錄的11.67億美元,受亞洲和俄羅斯金融危機以及哥國內經濟衰退因素影響呈下降趨勢,1998年和1999年分別為9.9億美元和7.5億美元,2000年為12.79億美元。1997年以前,哥倫比亞與智利被國際金融機構評估為投資低風險國家,后因經濟形勢惡化,等級有所下降。2001年哥三大證券交易所合并為哥倫比亞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