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巴巴多斯議會通過了《特別貸款法案》修正案,批準巴政府增加5億美元的對外借款,即將原來的對外借款上限由7.5億美元提高到12.5億美元。截至2014年2月底,《特別貸款法案》項下貸款余額為2.15億美元,累計貸款使用額達5.35億美元。
巴財長辛克勒在《特別貸款法案》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指出,為提高生產能力,擴大就業,應有策略的選擇實施國家經濟發展急需的大型經濟和基礎設施類項目,促進經濟發展,使國家回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因此有必要提高對外借款上限。財長表示,今后一兩年內計劃實施的項目包括糖業改造項目、西海岸污水項目、游艇碼頭項目、山姆羅德酒店和機場擴建等項目。在貸款來源方面,巴政府希望從包括中國在內的國家、私人公司等尋求優惠貸款支持,而且,中國已經對一些項目表示了興趣。
但反對黨領袖莫特麗在議會辯論中提出了不同看法,她認為除非絕對必要,政府在現階段不應增加借債。“不是我不相信企業家型的政府,而是因為現在的債務比例高達GDP的140%(注:含國企貸款)的情況下,除了絕對必要的項目,我們已經沒有再搞項目的回旋余地”。對于巴政府提出的上述項目,反對黨要求政府提高透明度,及時提供各個項目的詳細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