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資企業與厄主要企業截止至 2014 年底,我國在厄企業共 75 家,主要是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中國葛洲壩集團、哈爾濱電氣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類、能源類企業集團。
厄瓜多爾當地企業大多屬于漁業、礦產、石油和農產品加工出口,沒有國際知名的大型企業。制造業,高科技產業等對外依賴程度較高。
六、投資政策、經濟區
(一)稅收政策
厄瓜多爾現行稅法系 2001 年 5 月對原有稅法進行改革后開始實施。其稅收體制以全球為基礎,凡居住在厄瓜多爾的個人和企業,在全球范圍經營的收入及利潤要進行申報并交稅,而在外國居住或經營的厄瓜多爾個人和企業,也要進行申報并交稅。在厄瓜多爾,負責執行稅收政策和征稅的部門為國內稅務局。
(二)主管部門厄瓜多爾稅務局代表中央政府,負責征繳稅賦和管理厄瓜多爾的主要稅務工作,調查違反國家稅務政策的偷逃稅案件,并給予處罰。
(三)稅務流程及規定1. 稅號申請:納稅人須首先申請稅號(Registro Unico De Contribuyente,簡稱RUC,即統一納稅人稅號注冊)后才能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從事相關經濟活動。
2. 報稅聲明:根據《稅法》,應在規定的日期提交報稅單并繳納稅金。在沒有達到繳納稅金的基礎限額和批準免稅的情況下,向稅務局提交報稅單的手續不能省略。如遲期申報,將按現行利率和相應遲報天數計算罰金和利息。
3. 銷售憑證:統一格式印制。納稅人銷售憑證以及補充單據和扣稅憑證等的印制須得到國家稅務局授權,有效期為 12 個月,納稅人須在此期限內完成納稅義務。凡符合發票條例規定的憑證(發票號、RUC 號、印制人資料、購買人、交易情況等資料齊全)即視為有效憑證。
4. 會計:要求符合會計通用原則。企業應遵循《厄瓜多爾會計準則》(NEC)、《國際會計準則》
(NIC)和《普通接受會計原則》
(PCGA)進行財務管理。所有會計文件須用西班牙語,記賬單位為美元,會計文件至少保存 6 年。企業賬包括:日記賬、總賬、庫存賬和現金賬。
5. 審計:包括股東年度審計和外部審計。股東須任命相關委員檢查企業經營運作,并提交有關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股東大會委托事宜的情況報告,提出企業內部管理的有效意見。需要外部審計的企業必須在每年 9 月 30 日前任命外部審計師,并通知公司總監署。
6. 報告公布:公司必須在每一經濟年度后 3 個月內,向股東提交由授權公共注冊會計師編制、法人代表簽字的財務狀況和盈虧報告、公司管理者、成員和外部審計師(如需要)情況報告。公司決算(資產負債表)和盈虧情況經股東審批后交公司總監署、稅務局和地方市政府。公司須有股東大會紀要薄,紀要檔案卷、股東和股份或參股比例和合股人名冊、帶存根的股票證簿。
7. 稅款提留:公司是提留稅款的代理人。公司依法律提留稅款,向稅務局申報和繳納提留的稅款金額。為應對金融海嘯,厄瓜多爾政府通過法令,降低受影響企業的稅款提留,銀行和企業分別由原來的 25% 降至 0% 和 5%。
8. 財政年度:厄瓜多爾財政年度與日歷年相吻合,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四)主要稅種向自然人和法人征繳的所得稅;增值稅或銷售稅(增值稅)、特別消費稅(煙、酒等)、車輛產權稅;對進口貨物征繳的進口稅和增值稅;不動產稅、對企業所有資產征收的稅、市政府營業執照稅(經營許可);不動產購置稅、房地產收益稅、遺產稅、財產稅、服務稅等。
1. 增值稅:對在厄瓜多爾境內銷售的進口和國產商品征收增值稅,稅率為 12%。根據海關和稅法規定部分進口商品、部分單位以及一些產品的服務和轉移征增值稅。計算方法是:進口產品在到岸價完稅基礎上加征;國產商品在出廠完稅銷售價基礎上征收。
對于工程承包企業,增值稅為與業主結算收入的 12%,每月繳納;企業采購中包含的增值稅可抵扣應交增值稅額。
2. 員工分紅:企業每年須拿出利潤的 15% 向員工分紅。
3. 所得稅:所得稅稅率 2012 年為 23%,2013 年起降為 22%,之后長期固定為 22%。
所得稅分類: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成本和費用可抵扣,如:勞動者的年報酬和社會福利;補給品和物資,固定資產折舊(有關折舊率如下:不動產年折舊率 5%,其他大部分固定資產 10%,車輛 20%,電子計算機 33%);投資分期償還,外國貸款利息(在厄瓜多爾中央銀行登記并由厄瓜多爾央行確定利率),經營損失等;捐贈不予抵扣。
4. 企業所得稅:每年征收一次,征收時間段為企業每年 1 月 1 日至
企業所得稅(含國內公司及外國在厄瓜多爾分公司等)稅率分三種:
①普通公司:厄瓜多爾政府規定,在厄瓜多爾企業所得稅率為 22%,紅利再次投資所得稅率則降至 15%。所有公司均要申報其在全球范圍的經營收入情況,如在國外的所得稅已繳付,在國內可免稅繳;②石油企業:在厄瓜多爾提供技術服務石油公司所得稅率為 44.4%;③遺產:捐贈遺產或捐贈的收益人上繳所得稅率為 5%。
5. 個人所得稅:厄瓜多爾公民及在厄瓜多爾境內合法工作的外國人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國際組織、外交人員及軍人、警察除外)。確定納稅收入時,個人社會保障金、退休金及撫恤金、慈善捐款等均屬于從收入中扣除的款項。個人所得稅為累進制稅率,最高25%。計稅時,根據收入多少變化。同時,稅率每年均有所改變。
6. 關稅:厄瓜多爾海關負責核實和征繳由政府確定的關稅(對外貿易投資委員會制定后交由總統批準),稅率與安第斯共同體關稅水平相一致,即 0%、5%、10%、15%、20%、30%、35%(車輛)。
7. 資金匯出稅:厄瓜多爾政府為控制資金外流,自 2008 年起對厄瓜多爾境內企業匯往境外的資金征收 0.50% 的匯出稅,同年 11 月又將比例提高至 1%,2011 年提高為 5%。
特別消費稅:特別消費稅是指對進口和國產的某些奢侈或特殊產品的消費征繳的稅賦。
如香煙、啤酒、其他酒精飲料(藥物除外)、帶氣飲料、電訊服務、3.5 噸機動車輛、飛機、輕型摩托車、游艇和游船等。對上述進口奢侈品特別消費稅征收的基本計算方法為:按不同貨物以到岸完稅價為基礎征收,國產商品在企業銷售價基礎上征收,稅率為 5.15%-98%。
8. 車輛稅:即車輛牌照稅和交通事故強制稅。這兩項稅均為年稅,由稅務局按車輛評
估價分檔次收取。
9. 資產稅:按企業總資產的 0.15% 的稅款向市政府繳納。
10. 營業執照稅:該稅是從事商業活動企業向市政府申辦營業執照繳納的年稅。
(五)特殊經濟區、自由區厄瓜多爾于 1987 年在西北沿海艾斯梅拉達省批準建立了第一個自由區,此后,先后發放了 12 個自由區特許經營權,允許公司對自由區進行特許經營。但由于一些經營自由區的公司未能完成政府規定指標,相應的自由區被取消,F存的自由區為以下幾個:
1. 基多自由區(La Zona Franca Metropolitana de Quito - Metrozona S.A.)
該自由區位于基多市的 Parroquia Yaruquí,距現在的基多機場 40 公里,距未來的基多機場 3 公里。面積 28 公頃。無中國企業入駐。
2. 瓜亞基爾太平洋自由區(ZONAPACÍFICO)
該自由區位于瓜亞基爾市,面積 32 公頃,重點發展商業、工業和服務業。無中國企業入駐。
3. 馬納比自由區(Zona Franca Manabí S. A. - ZOFRAMA S. A.)
該自由區馬納比省 Manta 市,距 Manta 港 15 公里。面積 75 公頃。重點發展商業和工業。無中國企業入駐。
(六)自由區優惠政策
厄自由區的建立、管理和經營運作根據厄《自由區法》及管理條例、 《海關組織法》、 《海關組織法條例》以及相關條例實施。厄通過在稅務、財政、海關、對外貿易、匯兌和勞工等方面的專門法律和政策管轄各自由區,以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為其提供具有競爭性的條件以降低運營成本,改善和擴大市場。
海關、稅務、外匯和投資方面的優惠:
(1)自由區用戶進出口商品、貨物、原材料、半成品、設備、機器和其他用品免征賦稅。
(2)管理企業按自由區國家委員會批準進口的設備、機器、材料和其它用品免征賦稅。
(3)自由區用戶付給國外技術人員臨時提供服務的報酬免所得稅。
(4)免征增值稅和其它任何替代稅種以及省、市地方稅。
(5)免征專利和所有現行生產稅、專利和商標使用稅,技術轉讓稅、利潤匯出稅。
(6)自由區用戶享受 20 年免稅期待遇,自由區國家委員會如認為有必要免稅期還可延長。
(7)自由區管理企業無需向政府或管理機構繳納運營費。
(8)自由區用戶按自由區法第 9 款規定向自由區國家委員會繳納統一稅,金額不超過其經營、管理、服務、月工資和日工資等費用總額(減除購買機器、原材料和消耗材料的費用)的 2%。
(9)自由區用戶之間和從自由區出口國外的交易享有外幣自由兌換,可將在儲蓄賬戶或國內或國外銀行的特別賬戶里儲存外匯,而不受厄中央銀行外匯法和條例的管制。
(10)自由區內的外國投資不受現行和任何將來頒布的對外匯管制規定的限制。其外匯只按自由區國家委員會的授權運作,即自由區用戶所投入的資金和利潤所得享受自由匯
出待遇。厄國內向自由區的投資按向境外投資的現行法規執行。
(七)經濟發展特區。
1. 經濟發展特區種類和規劃根據厄瓜多爾 2010 年底出臺的《生產法》,厄瓜多爾將建設經濟發展特區(Zona Especial de Desarrollo Ecónomico-ZEDE,以下簡稱“特區”)。
經濟發展特區將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發展知識經濟、高科技產業并有利于技術轉移的特區;(2)物流業特區;(3)出口導向特區。即將興建的第一個特區位于厄西北部 Manabí 省的港口城市 Manta 市。該特區將成為一個連結深水港口和機場的工業物流平臺。2013 年 Manta 市特區的第一個模塊將建成。初始階段將建成占地 10 公頃的 36 個模塊,總共將建成占地 100 公頃的 130 個模塊。
另外基多市政府正在推動在該市 Tababela 區新國際機場對面建設一個占地 200 公頃的特區。基多市政府希望引入私人資本建設該特區,預計投資 10 億美元。
2. 經濟發展特區優惠政策:
根據《生產法》規定特區內的的企業可享有以下優惠:
(1)新投資在 5 年內免所得稅,5 年后所得稅維持在 17% 的水平(一般情況下所得稅為 22%);(2)為特區內生產的產品的出口提供海關政策便利;(3)特區內進口機器設備、生產投入物等可免關稅;(4)在特區內產品和服務的買賣需臨時交增值稅(即 IVA 稅),在特區內產品出口時,增值稅退回;(5)現金匯往國外免征資金匯出稅。
3. 偏遠落后地區根據《生產法》的規定,為了促進邊境地區和落后地區發展,對在這些地區的新投資給予 5 年內新雇傭勞動力的成本可 100% 抵扣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八)外籍勞工相關規定根據《勞工法》,在厄瓜多爾雇用外籍勞務人員的比例不得超過企業總人數的 20%。
外籍勞工須有勞動許可和合適的簽證,方可在厄瓜多爾從事有酬工作。厄一些高新科技和能源、礦業、通信、金融等產業及特殊專業的技術崗位需聘請部分國外技術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
中國駐厄瓜多爾使館提醒中方人員,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遇到突發狀況立即報警,并及時與中國駐厄瓜多爾使館求助。
另外,由于基多地處高原,建議有心臟病史者和肺病患者盡量避免前來,以免發生危險。其他人員來基多前也建議提前兩天開始服用紅景天等藥物,以預防高原反應。
厄瓜多爾的主要勞動救援管理部門為勞工部(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LABORALE
S)下設的公共服務副部
(九)重要金融機構1. 中央銀行(Banco Central del Ecuador):厄瓜多爾《憲法》和《國家銀行和金融管理組織法》規定了厄瓜多爾中央銀行的性質、職能和作用,它是技術和管理自治的公共法人機構,代表國家制定、執行和控制金融、貨幣、貸款、匯率等政策,同時代管國家財政收支,發行貨幣和公債券。中央銀行對外還有代表政府處理國際金融事務職能以及其他金融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能。政府的黃金和外匯儲備都集中在中央銀行,隨時應對國際結算的急需。中央銀行還有監督私人銀行融資業務的職能?傊蚬隙酄栄胄性趫绦袊邑泿、匯兌、財政和經濟政策中起重要作用。
自 2000 年 1 月厄瓜多爾實行經濟美元化后,厄瓜多爾央行就不再具有貨幣發行功能,但其提供必要貨幣供應和流通量以保證厄瓜多爾人民能從事正常經濟活動的責任沒有因此消失,而且必不可少。
2. 監管機構:中央銀行、銀行總監署和國家銀行委員會負責對整體金融市場運行進行指導和監控。金融機構必須定期向銀行總監署和國家銀行委員會遞交階段性經營報告,并在報紙上公開賬目,以保證其經營對小股東和投資者的透明度。
3. 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有以下 4 家:
(1)厄瓜多爾國家銀行(Banco de Estado del Ecuador),總行設在基多,各地均設有分行,主要職能是推動國家工業和公共工程以及地方政府公共項目發展并提供貸款。
(2)國家促進銀行(Banco Nacional de Fomento)。總行設在基多,全國各地均有分行,主要推動全國農業、小工業和手工業發展主。
(3)國家住宅銀行(Banco de Vivienda Nacional),負責制定發展城鄉住宅的財政計劃,并為建造民用住宅提供貸款。
(4)國家金融公司(Corporación Financiera Nacional),主要為工業和農業發展和促進出口提供貸款。
商業銀行:厄瓜多爾境內現有 24 家私有、股份制商業銀行,互助金融公司等,構成國內金融行業的主體。外資銀行有花旗銀行(Citybank,美國)、勞埃德銀行(Lloyds TSB,英國)、哥倫比亞銀行(Banco de Colombia)、ABN Amro Bank、ING Bank 以及信貸促進銀行(Procredit Bank,德國),另外均為本土商業銀行。
根據資產狀況排名前幾位的國內銀行為:Pichincha 銀行,其次分別是 Produbanco
銀行、Internacional 銀行、Guayaquil 銀行、Bolivariano 銀行和 Pacífico 銀行。
目前,中國金融機構尚未在厄瓜多爾境內開立分支機構。國家開發銀行與厄瓜多爾國家銀行簽署兩行合作協定,該行駐厄瓜多爾工作組與之開展金融信貸合作。國家開發銀行駐厄瓜多爾工作組的聯系方式為:王洪軍,電話:00593-997434985,所在城市:基多。
(十)經濟主管部門:
1. 對外貿易與投資委員會:是厄瓜多爾負責對外貿易的最高機構,貿易保護措施(特保、反傾銷、貿易談判和關稅改革等)均由該委員會審查和通過。該委員會由來自政府及私人領域的 9 名人員組成。
2. 外貿部:新設立機構。主要職責是規劃、管理和協調厄瓜多爾外貿、經濟一體化和投資政策;避免貿易逆差擴大,特別是非石油類產品;評估處理外貿委員會(Comex)制定的相關進口限制措施產生的問題和影響。
3. 工業與競爭部:設有貿易與投資副部長辦公室。主要職責是領導貿易措施局,作為各類貿易保護措施的調查機構,負責對外貿易與投資委員會授權的厄瓜多爾產業申請并立案案件的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