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季節性雇傭合同:勞動法第 96 條規定,企業可針對某些臨時性生產或經營活動通過臨時定期雇傭的形式雇傭勞動者,上述臨時性活動是指每年在固定時間內進行的生產活動等。
固定季節性雇傭合同涉及的常見生產活動包括:旅游旺季的相關活動、甘蔗收割以及其他農產品或水果的采摘活動。其中最后一項不屬于《國家農業活動管理規定》管轄(法案編號 22.248)。
固定季節性雇傭形式須覆蓋相關生產活動對應季節的完整時間段,在此時間段之外,勞動者無須提供勞動服務,雇主亦無須支付報酬。
固定季節雇傭合同在法律上被視為無限期雇傭合同。與后者不同的是,前者無試用期。勞動者若在此季節中工作期滿,則有權在下一季節開始時繼續工作。為保障勞動者的該項權益,法律規定企業有義務在下一季節開始時通知并雇用該勞動者。企業應在新季節開始前提前至少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勞動者也應在接到通知五天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或前往雇主登記住址進行確認。若雇主未按要求發出通知,則勞動者可將此舉視為無故解雇,從而可依據實際工作時間獲得相應的補償金,并獲得由于合同無故意外終止所造成損失的賠償金。
相關賠償金的計算以勞動法第 245 條的規定為準,但非勞動季節不計算勞動時間內。由于合同無故意外終止所造成損失的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參考定期勞動合同中無故解雇的相關計算。
除水果的采摘/包裝外,其他與農業生產有關的勞動關系由 22.248 號法律管轄(《國家農業活動管理規定》)。該規定中的勞動雇傭關系與上述勞動關系有所區別,其中季節性活動屬于短期臨時性勞動合同,其主要規定可參考該規定第 77條。
臨時雇傭合同:臨時雇用合同適用于用人單位的非常規活動(例如對企業某一廠房進行改造,或在某次展會中展示本企業產品等)或以臨時提高企業生產質量或效率為目的的活動(例如臨時雇用一名勞動者,用以替代某位缺席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可通過臨時雇用的形式直接雇傭某一勞動者,亦可聯系由阿根廷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部認可的專業提供臨時服務的企業(ESE)。臨時服務企業為各企業提供可從事臨時工作的相關人員,以協助完成上文中涉及的相關活動。
若用人單位直接雇傭勞動者,則應以書面形式準備臨時雇用合同,被雇傭勞動者亦應與其所屬工會亦有保留合同副本,該副本應在合同簽訂三十天之內由用人單位交付。
若以代替某名勞動者為目的而進行臨時雇用,則合同中應表明被代替勞動者的姓名;若被臨時雇用的勞動者將從事某項特殊工作,則須說明該工作性質與其特殊性,并說明雇用臨時勞動者的原因。
若企業在最近六個月內有由于業務量減少而解勞動者工的現象,則不得以臨時雇用的形式雇傭臨時勞動者。
臨時雇用合同有效期限無法提前確定,而應依據實際工作的進展情況為準,因此臨時雇用合同中的勞動關系的起止時間等同于相關工作的起始時間或勞動者提供服務的起止時間。
根據編號為 24.013《就業法》的規定,從事特殊類勞動的臨時雇用合同期限每年不得超過六個月,且三年內的總雇用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詳情可參考第 72 條)。
若超出了上述時間限制,則合同自動轉化為長期勞動合同。上述長期勞動合同將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采用非連續服務(固定季節性雇傭合同類)或連續服務型(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若由于相關工作結束而合同終止,則雇主無須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補償。而在合同終止前雇主無故解勞動者工,則勞動者可依據勞動法第 245 條的規定獲得補償。
團體雇傭合同:團體雇傭合同是指雇主與由勞動者組成的團隊之間簽訂的勞動關系,用以完成需團隊配合方可完成的任務。
雇主與構成團隊的每一位勞動者之間均有勞動關系,每一位勞動者都獨立享有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應當注意的是,勞動法規定任何企業、聯合會、社會團體或工作組在為第三方以長期、獨家服務方式提供服務或完成相應工作時,均被認為是團隊雇傭方式。
學習類合同:該類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在勞動者在理論與實踐兩方面的培訓,阿根廷國內25.013 法案對該類合同做出了規定,26.390 號法案對其做出了修改與補充。
該合同的簽訂雙方為雇主與年齡在 16-28 歲之間的青年人,且該青年人在簽訂該合同之前與該雇主未發生過其他類型的勞動關系。合同有效期最低為三個月,最長為一年,每周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0 小時。
合同到期意味著勞動關系結束,在此情況下,雇主無須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補償費用。但雇主有義務至少在合同結束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若雇主未對勞動者提前通知,則須支付相應替代補償金(未提前通知的補償金,金額相當于半個月的薪金)。
在合同到期前雇主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獲得補償金,補償金參考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勞動者(或學徒)均有權要求雇主向其提供相關工作經驗與專業培訓證明。
若雇主做出任何違反合同中相關約定的行為,該合同即轉化為無限期勞動雇傭合同,勞動者有權利享受上述合同中規定的所有權利與義務。
除上述要求外,雇主同樣應說明勞動者(即學徒)年齡是否在 16-18 歲之間。若是,則應按照勞動法第 187-195 條中關于未成年勞工的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同樣,臨時服務性企業(ESE)不得與勞動者簽訂學習類勞動合同。
實習類合同:私營行業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與高等教育階段的學生、****教育類學生與18歲以上的職業教育類學生簽訂實習類合同,簽訂合同的前提是企業按照26.427法律中“實習類教育體系”相關規定與教育機構簽訂相關協定而獲得實習培訓資質。
實習類合同不具備勞動合同性質,其主要目的使學生通過在公共機構或私營企業中參與實際工作,不斷提升知識的運用能力與實踐能力。
實習類合同的主要特點如下:1.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注明實習計劃的主要內容、持續時間、工作時間段、工作地點與實習期間的報酬等; 2. 合同有效期最低為兩個月,最高為十二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可共同協定延長六個月。
3. 實習人員有權憑自己的勞動而獲得相關的補貼,該補貼不屬于薪金報酬,其計算以公司平均工資水平為主要依據,并參考實習人員具體工作時間最終核算。
4. 每周實習時間不超過 20 小時。
5. 實習人員可以考試、生病、其他突發情況等其他正常原因向企業請假。
雇主企業應為實習人員提供相關的健康保險,其有效期限不得低于 23.660 號法律規定的最低期限,此外尚需提供意外傷害保險等,具體可參考 24.557 號《工作風險法》的規定進行。
具有雇主資質的企業應規定本公司最多能招收的實習生人數,具體數量應按照企業規模與實習生導師的數量確定。
薪金即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規定,憑其所作的勞動而得到的合法報酬(《勞動法》第 103 條)。薪金應全部或部分用貨幣支付,其中非貨幣部分可以住房或食品代替,且比例不超過薪金總數的 20%
勞動者薪金報酬應依據其工作類型、工作性質、工作量以及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中所擔任的具體職務確定。
在支付薪金方面,雇主應履行以下義務:將薪金以貨幣形式匯入以勞動者本人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中。賬戶開戶行應為合法正規金融機構,在城市中,該金融機構應在勞動者工作地點為基準的半徑兩公里之內設有自動取款機;在農村范圍內,應在半徑為十公里的范圍內設有自動取款機。勞動者在該金融機構的所有業務操作均享受免費待遇。
提供明確的工資單,一式兩份 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按時支付薪金:針對按月付薪的勞動者,則應在每月結束時支付;對于按工作日或按小時付薪的勞動者,則應每周或每十五天支付;針對按工作件數或工作量付薪的勞動者,則每周或每十五天結束時,按照對應時間段的工作量支付;每月結束時,雇主應在 4 天內支付相關薪金;針對按周付薪者,則應在 3 天之內完成支付。最低工資全日制按月領薪的合法勞動者薪金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低于阿根廷憲法第 14 條與勞動法第 116 條規定的勞動者最低工資。
依據 24.013 號法案第 139 條規定,國家就業、生產力與最低工資委員會對上述內容做出了規定,該委員會由企業界代表、工會代表與國家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年終 獎所有勞動者均應得到年度特別工資(即年終獎)。23.041 號法律及其相關 1.078/84號法規規定,年終獎金額應以六月至十二月之間的月份中收入最高月份的全額薪金的 50%發放。年終獎分兩次發放,分別為每年的 6 月 30 日與每年的 12 月 31日。
社會保險企業均應為其勞動者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并支付企業義務內的社會保險供款份額。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主要包括家庭補貼、醫療保險、退休金與失業保險等。對于主業為租賃和服務類行業的雇主,社會保險的份額為 27%,其他類型雇主為23%。
節假日期間的薪金待遇
法定節假日的薪金待遇與休息日相同。若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中工作,則可獲得額外 100%的薪金待遇。
阿根廷國內法定節假日如下表:國家級法定節假日:日期 節假日內容1 月 1 日 新年可變日期 狂歡節的周一與周二
可變日期 神圣周五5 月 1 日 國際勞動節
依據 2010 年 1584 號法律規定8 月 17 日的節假日通常在該月的第三個周一休息,10 月 12 日節日在該月的第二個周一休息,12 月 20 日的節日在該月的第四個周一休息
1584/2010 號法律對國家級節假日日期做出了規定,并規定當上述節假日中某一天恰逢周二或周四時,政府應將與其相鄰的周一或周五同樣作為節假日,以促進旅游的發展,該種類型的“連假”每年應設立兩次。每三年,連假的具體日期可進行變化,并在公歷年結束前 50 天確定。
如,1585/2010 號法律規定,2011 年 3 月 25 日與 12 月 9 日為連假節假日;2010
100年 4 月 30 日與
按上述規定作為連假時的周一與周五的薪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國家節假日薪酬標準執行。
非工作日日期 節日內容可變 星期四圣周(基督教節日)
可變 逾越節
可變 猶太教新年可變 贖罪日
可變 伊斯蘭新年可變 犧牲節
可變 開齋節
1584/2010 號法律規定,非工作日是為猶太教信仰者設立的節日休息日,主要包括猶太新年、贖罪日與逾越節開始的前兩日與后兩日;1584/2010 號法律規定,信仰伊斯蘭教的居民可將穆斯林新年、開齋節與犧牲節作為非工作日。
所有由于工作原因,或在工作當中發生的,以及勞動者從居住地到工作地,或從工作地返回居住地途中發生的(在前往工作或返回過程中由于辦理其他與工作無關之事的情況除外)意外均屬于意外工作事故范疇。當勞動者在居住地與工作地點之間的上班路線由于學習、工作或探望某位直系生病親屬或非共同居住直系親
屬等原因而發生改變時,應當向雇主做出書面說明,并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證明,雇主則應在 72 小時內向勞動風險保險企業做出說明。
生命財產 強制 保險勞動者在企業工作開始之日起三十天內勞動者將獲得生命財產強制保險,該保險的起始期與工作起始日期相同,涵蓋工作中所有意外事故。但需注意的是,該保險的補償范圍不包括喪失全部勞動能力或長期喪失勞動能力,而只補償由于勞動者的意外死亡所產生的風險與損失。
休假
普通年度假期(即年假)為雇主向勞動者提供的連續帶薪休假。年假天數取決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中工作年限的長短:5 年以下的,年假為 14 天;5-10 年的,21 天;10-20 年,28 天;20 年以上的,35 天。
勞動者每年在單位中的實際工作天數不少于年工作日總量的半數時方可享受帶薪休假,若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未達到上述要求,則休假日期按照每工作 20天則獲得一天假期這一方法計算。
帶薪休假應當在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之間完成。兩次相鄰的年假可合并,但須經過勞動關系雙方的共同認可。年假通常由周一開始,若遇周一為法定節假日情況,則順延至該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產假
所有女性勞動者均有在生育期內保留工作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生育期內,女性勞動者在產前 45 天至產后 45 天均可休假。但勞動者可自愿選擇將產前休假的天數縮減,但不得少于 30 天,剩余天數可累計至產后休息日中。若遇到預產期提前的情況,則將產前未休的天數同樣累計至產后的休息日中。產假不得少于 90天。產假為帶薪休假,產假結束后,勞動者可:- 在享受先前待遇條件的情況下繼續工作- 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可獲得按照勞動法中第 245 條規定的平均補償金額的 25%;解除合同的決定既可提前 48 小時通知用人單位,亦可不提前通知- 申請更長時間的假期,時間可為 3-6 個月,但在此期間不再領薪其他假期勞動者還可享受以下帶薪假期:- 子女出生,時間為兩天- 婚假,時間為十天(連續)
- 妻子、非婚但有戀愛關系者、兒女或父母去世,三天假期- 兄弟去世,一天- 大學或其他專業技術類考試:考試假期為兩天,每年總數不超過十天疾病
勞動法第 208 條規定,非勞動者個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與疾病造成勞動者暫時無法繼續工作的,工作時間五年以下的勞動者可享受 3 個月的帶薪修養假期,五年以上的為 6 個月。
若勞動者有家庭負擔,且由于上文提及的原因暫時無法工作,則其帶薪假期可分別延長至 6 個月與 12 個月,具體可參照上文中工作年限的劃分標準。
意外事故與職業病
勞動者由于罹患職業病而造成的傷害與損失同樣可以得到相應補償。補償涵蓋范圍包括了喪失勞動能力與死亡。
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治療費用以及相關的康復措施,使勞動者恢復勞動能力(后者僅限于在必要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聘請相關勞動風險保險企業(ART),從而履行相關義務。
對于家庭式企業,經過當地勞動用人部門的批準,年齡在 14-15 歲之間的青少年可在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擁有的企業中工作,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 3 小時,每周不超過 15 小時,且不得從事危險、妨礙健康,或影響其正常完成學業的工作。
若該企業為非經濟獨立企業,如為承包商或其他企業的供貨商,則上述情形不會得到批準通過。
未按照規定的提前時間、或最終未做出通知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通知替代補償金”,金額應按照勞動法第 231 條相關規定執行。
辦理勞動關系登記的雇主必須擁有獨立、唯一的稅務登記號(CUIT),并且以雇主身份登記注冊。上述兩項手續均應在聯邦公共收入管理局辦理。若雇主沒有獨立、唯一的稅務登記號,則應先在國家社會保障管理局辦理該手續。
通過“一站式登記辦理系統”,依據勞動者所從事工作的不同性質,雇主可一次性為其辦理相關社會保險,并在勞動風險保險公司辦理相關涵蓋勞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風險的保險業務。雇主同樣應登記勞動者所從事工作的基本狀況,勞動者主要家庭關系及其他與勞動關系相關的重要信息。
無論采取何種雇傭合同(包括實習合同),雇主均應最晚在勞動者開始正式工作的前一天提交新勞動者檔案,該檔案可通過網絡上傳(www.afip.gov.ar)或直接聯邦公共收入管理局在各地的部門進行辦理。此外,依據勞動法第 52 條規定,雇主應在《工資與工作時間登記書》中為勞動者進行登記,該文件由當地相關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在勞動關系的有效期內,雇主應向聯邦公共收入管理局提交每月聲明(該管理局第 931 號表格),說明其雇傭勞動者的基本情況以及薪金、社會保險等福利的支付情況。
擁有五名以下員工的企業可應通過 www.afip.gov.ar 網站中“您的申報”(Su Declaración)一欄進行網上申報。網絡申報可直接從“一站式登記辦理系統”提取勞動者相關數據,對方便雇主辦理相關手續與勞動者資料的整理都有很大幫助。
目前,很多擁有 6-10 名員工的雇主亦通過“一站式登記辦理系統”等網絡服務進行登記申報。
由于任何原因發生勞動關系解除時,雇主均應在勞動關系解除后(含解除之日)五天之內勞動社會保險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登記勞動關系可使勞動者享受到法律賦予其的社會保險權益,主要包括:--享有覆蓋個人與家人的健康保險--享有工作意外事故險與職業病險--獲得相關的家庭補貼--自規定年齡起領取退休金,或在由疾病原因使其無法繼續工作、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獲得補助金--在由于非個人意志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時,可領取失業救助金更多信息請登錄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部網站:http://www.trabajo.gov.ar/contrataryregularizar
聯邦公共收入管理局 www.afip.gov.ar
4.4 知識產權
科學、文學與藝術品作者的著作權范圍包括擁有、出版、編輯、向公共展示、翻譯、改編、授權他人翻譯以及以任何形式復制該作品等。
著作權知識產權為作者終身所有,其繼承人在原作者去世后的次年一月一日起,擁有 70 年的著作權。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保留至該電影的最后一名參與制作人去世后 50 年(制作人包括劇情設計者、制片人和導演)。若某位原作者去世后無繼承人,則著作權收歸國家所有,受相關法律保護。匿名作品的著作權歸其出版公司、機構或法人所有,有效期為自出版之日起五十年。相關作品以非盈利目的、或以教育、科研等目的的使用不侵犯著作權。
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有:(1)產品和服務的統稱類與普遍名稱、詞語等(2)在申請之前便已經被普遍使用的名稱詞語(3)產品的形狀(4)產品的自然色(5)本國或外國的原產地名稱(6)已被國家、省、市、宗教與衛生部門以及阿根廷
政府承認的國家或國際組織使用的字母、詞語、名稱以及其他帶有區分作用的符號象征等(7)帶有負面引導作用的名稱與標志(8)非原創廣告標語(9)未經本人或其四代以內的直系繼承者同意而使用他人的名稱、藝名與肖像等。
商標一經注冊,注冊者即獲得了商標持有與獨家使用權。商標持有有效期為 10年,商標一經使用,則可在每次有效期結束前五年內申請延期。商標有效壽命可無限延期。
原產地名稱
阿根廷 25.380 號法律對擁有相關特殊地理標志及原產地名稱的、自然類或經過加工的農業與食品提供無限期保護。
特殊地理標志與原產地名稱的持有者享有以下權利:(1)特殊地理標志的使用權;(2)農產品與食品原產地名稱的使用權以及相關標志、區分符號與其他任何經相關行政部門授權的商品符號的獨家使用權;(3)經相關行政部門登記授權的專項質量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