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招商網訊:內蒙古烏海市一個投資額在10億元人民幣的新能源汽車項目,在未取得關有部委批文的前提下,私自建設并投產,不僅與國家產業政策相悖,項目所用的千畝土地也未取得使用權。
當地政府一官員說,烏海享有“先行先試”的權力與政策,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作用大的項目和企業要優先扶持。
“重點”項目高調啟建
陜西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烏海新能源汽車項目位于烏海市千里山工業園內,從2010年8月開工建設到首批新車宣布下線,前后用時還不到180天。
當時有報道稱:陜汽烏海新能源專用汽車項目是烏海市海勃灣區引進的最大裝備制造業項目。項目總投資10億元,占地1200畝,是陜西汽車集團公司與烏海合作的重要戰略項目。項目分兩期實施,2014年完成全部建設任務,2015年實現利稅總額7.2億元。
能夠引進“最大項目”,自然引來烏海各方的高度關注。
隨后,烏海市將該項目申報為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加以跟進扶持。
“重點”項目成違法項目
就在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項目按部就班地建設之時,國土資源部2011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了該項目建設所用地塊存在違法用地問題。
“目前這個項目還沒有立項,國土部門就無法為其進行審批供地。”據烏海市海勃灣區國土資源局負責用地報批工作的秦淑榮副局長介紹,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流程,國土部門需要對建設項目是否立項進行審核。
據秦副局長回憶,海勃灣區國土局在對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項目進行審核時發現,它并沒有經過內蒙古自治區經信委的立項,因而從供地程序上講,到目前為止區國土局未就該項目進行組卷報批。
盡管并沒有取得用地使用權,但占地1200畝的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項目不僅開工建設而且已經投產,應屬未批先建的土地違法行為,作為當地土地監察部門,海勃灣區國土資源局又是否知情呢?
采訪中秦副局長告訴中國網,該項目建設之初時,區國土局是知道其動工的消息的,但考慮到這個項目是烏海市產業結構升級與調整產業調整的引資項目,投資強度又很大,最終還是建起來了。
雖然這位副局長沒有正面回應“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在建設之時,區國土部門是否進行了及時監管,但他還是向中國網表示,會結合2011年衛片執法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由區國土的監察執法大隊盡快地研究制定出處罰方案。
項目投產違反產業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按照烏海市國土部門的說法,“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是當地產業調整的引資項目,那么為何不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報批呢?
“主要是國家對新能汽車制定了比較嚴格的產業政策。”烏海千里山工業園管委會副主任趙勇如是說。
趙勇副主任向中國網解釋稱: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是以新能源LNG天然氣為動力保障,非傳統意義上的載重卡車制造項目,而國家對新能源汽車項目準入有著更為嚴格的政策性管理,其最終審核權限在國家工信部。目前該企業正在與自治區及國家相關部委積極聯系,爭取盡早立項,但這需要一定時間。
實際上,國家工信部早在2009年6月就已經發布公告,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做了明確的規定。其中,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一個基本條件是:新建汽車企業或現有汽車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其他類別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先行辦理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手續。
顯然,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項目的投資建設是在工信部發出公告之后,就應該先行辦理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手續,在符合準入條件、獲得生產資格后方可進行建設及生產。
烏海享有“先行先試”權?
不按照建設用地流程進行用地報批,又背離國家產業政策違規上馬,但在上文趙勇副主任看來, 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在烏海落地有其“特殊性”。
據趙勇副主任介紹,烏海是一個傳統意義上資源型城市,一直以煤焦、氯堿產業為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面臨著資源枯竭的現實問題。而“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是一個新興產業中優勢項目,烏海市也將其列入產業轉型中的龍頭項目。
他強調說,烏海的裝備制造業基礎較好,該項目落地烏海后,會帶動其他若干個產業,為下一步全面實現產業轉移起到示范性和帶動性作用。
盡管如此,趙勇副主任并沒有回避“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在用地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但他強調,烏海市是國家認定的工礦實驗區,除了國家在西部大開發中給予的政策傾斜之外,烏海享有“先行先試”的權力與政策。
“烏海市政府對像‘陜汽烏海新能源汽車’這樣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作用大的項目和企業還是要“先行先試”,給及優先扶持。”他說。
國家對西部省份在經濟發展中給予政策上傾斜,其目的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推進西部地區經濟結構調整,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而所謂的“先行先試”也旨在鼓勵西部地區發揮優勢,提高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然而這種“先行先試”在烏海個別官員的眼中卻成了一種特權,擁有了這種權力可以讓項目先行落地、先行建設,而借用了這種權力的企業,也可以先行投產、先行下線。
或許,特權式的發展思維在短時間內會讓地方經濟在量得以提高,但長此以往,會不會留下帶病發展的內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