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雪山只能在景區租羽絨服”通知原文。
昨天,網友“長安縣令”在微博上貼出了云南玉龍雪山甲子村民委員會的一紙通知,通知稱,自本月1日開始,游客不能在麗江城區租羽絨服上雪山,必須在景區指定地點租賃,否則沒收并罰款!不少網友大惑不解:“這是云南十九怪啊!一個村委會有什么權力不讓游客穿其他羽絨服?”并質疑游客上玉龍雪山也被禁止自帶羽絨服。昨天,玉龍縣官方對此事作出了回應,宣傳部副部長李汝將表示,這是少部分村民假借村委會名義發的非法通知,早已受到處理,游客仍然可以從古城租羽絨服上雪山。
據網曝,通知的抬頭是“各位導游朋友們”,內文說:“羽絨服出租是玉龍雪山甲子社區的項目,是作為旅游反哺農業資金的一項……經甲子村‘兩委’協調委員會決定,從2013年8月1日起所有租羽絨服的團隊或個人,只能在玉龍雪山旅游景區指定地點租羽絨服,絕不能在麗江城區租羽絨服上雪山……如2013年8月10日后有從麗江租羽絨服上雪山的一律作沒收處理,每件從麗江城區租上雪山的羽絨服經查實并處罰款每件100元~200元。”落款為甲子村民委會,時間為8月1日。
有網友稱,通知中只是說不許在城區租羽絨服,只能在甲子村租,而不是不能帶自己的衣服。對此,許多網友表示事實并非如此,因為根本無法判定身上的衣服是自帶的還是租來的。
云南玉龍稱禁帶羽絨服通知系偷蓋公章
昨日,甲子村村委會負責人對南都記者表示,上述《通知》是假的,村委會下設調委會,可能個別群眾趁值班人員出去時偷蓋了章。他還說,村里的書記、主任因此事都受到了嚴重警告處分。
甲子村民委員會副書記楊金發解釋說,上述《通知》自8月1日起貼在玉龍雪山景區某旅游服務公司內,“我們沒有到處貼,只貼了一張在公司導游拿回扣的地方,這張通知是為了給導游看的。”他說,《通知》是根據村規民約制定的,但只貼出兩三天就被玉龍雪山管委會叫停、撤銷。
楊金發稱,甲子村每年可從景區旅游公司獲得1400多萬元的反哺金,羽絨服租金是反哺金的重要部分,但導游把游客帶去其他租賃店后嚴重影響了景區兩家旅游服務公司的生意。村民擔心公司效益不好,反哺金得不到保障,所以想貼個通知給導游看,維護公司利益。微博麗江頻道在昨日表示,玉龍縣委宣傳部稱已證實《通知》屬非法,麗江警方已介入,就《通知》的公章來源、發布時間等問題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