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內,鄭某一直抱著女兒。他稱女兒被人拐走,才有了警車“搶人”一幕
8月12日15時許,包茂高速榆林段上演驚魂一幕:一輛警車急速行駛,它的目標是前方另一輛警車。
十余天前,離家五年的婦女王某,抱著2歲女兒從綏德縣返回榆林市榆陽區,而離家期間同居的男子舉報其拐賣幼女。
是拐賣兒童還是撫養權糾紛,引發綏德警方和榆陽警方激烈爭執。綏德民警不顧勸阻,將幼女帶走,榆陽警方緊追其后,于是高速路上演警車追逐一幕。
綏德接報警
“親生女兒被拐”
12日13時許,一輛警車來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牛家梁派出所,車內走下三人,兩名是綏德刑警,一人是報案人鄭某,他們是因一起“拐賣幼女案”而來。
綏德男子鄭某幾年前收留一名外地女子,同居后生下一個女兒。近日,女子和女兒失蹤了,他多方打聽,女方在榆陽區牛家梁鎮轉龍灣村,于是他報案稱女兒被拐走。綏德警方予以立案,帶著鄭某到牛家梁派出所,要求協助辦案。
民警正談話
娃被男子抱上警車
牛家梁派出所民警和綏德刑警、鄭某來到轉龍灣村,見到抱著孩子的女方。詫異的是,鄭某稱“妻子”是“李某”,而該女子的實際身份是王某。
原來,鄭某收留該女子時不知道她身份,隨意起名為“李某”。當地村民說,王某在2000年就和本村村民結婚,她還有個12歲大的兒子。“王某就是我們村的媳婦,2008年被人拐騙下落不明,沒想到她最近回來了,還抱著一個女孩。”村民白先生說,從綏德來的警察看上去有些尷尬,說不管怎樣也要“交差”,準備和王某做筆錄。當時屋內只有綏德刑警、王某和其女兒,鄭某情緒激動,闖進屋內抱著女兒沖出來坐上綏德來的警車。
“王某哭喊著要求歸還孩子,綏德警察走出來準備走,被村民攔住。”白先生說,牛家梁派出所民警要求綏德警車返回派出所,不能直接回綏德。
意見不一致
綏德警方帶幼女離去
牛家梁派出所內,兩地民警出現分歧。牛家梁派出所民警認為,拐賣的立案理由不成立,案件程序可終結。綏德刑警認為,應帶幼女回去做親子鑒定,跟著父親生活。
爭執不下時,派出所負責人商量向上級匯報,就在這時,綏德刑警和緊抱幼女的鄭某沖上警車,急速駛離,此時為12日15時許。
“派出所民警走出大門,看著一溜煙開走的綏德警車面面相覷。”聞訊趕來的轉龍灣村村民,看到這一幕也驚詫不已。“派出所民警趕緊開警車尾隨過去。”村民說。
警車追逐
高速路上爭執不下
昨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一人士透露,當時尾追警車從包茂高速牛家梁段追至榆林南附近,終將綏德警車逼停,要求對方立即返回牛家梁派出所,綏德刑警當場拒絕。
現場雙方民警僵持不下,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綏德縣公安局等部門負責人也是電話往來不停,也在激烈交涉。最終經過多方協調,兩輛警車返回牛家梁派出所,綏德縣公安局、榆陽分局、榆林市公安局督察支隊等負責人趕至現場協調矛盾。
在牛家梁派出所會議室里,除警方外,幼女的母親王某一家也到了現場,派出所外有不少群眾圍觀。
牛家梁派出所負責人堅持強調,無任何證據證明有拐賣兒童的事實,王某和男子鄭某也無合法婚姻關系。綏德縣公安局負責人趕到后,決定動員鄭某交出幼女。鄭某緊抱孩子威脅稱,誰將孩子帶走,他就會摔死孩子。在孩子究竟交給哪一方問題上,多次發生反復。直至次日凌晨,始終沒有任何進展。
最終協議孩子暫由男方撫養
僵持到13日上午,局勢發生變化,王某被警方動員暫時放棄,先讓孩子回綏德做親子鑒定。當日15時許,王某簽字同意讓鄭某帶孩子做親子鑒定。
記者在家屬提供的一份座談紀要上看到主要內容是:2歲女孩暫時由鄭某撫養,王女士可隨時看望女兒,以后的撫養歸屬問題可由父母提起訴訟。鄭某要求暫時看管撫養孩子,并同意王女士在此期間可隨時看望女兒,綏德公安局全力保障。
綏德縣公安局:此案沒有不當之處
當時負責現場協調的綏德縣公安局局長助理任世凱說:“親子鑒定結果過幾天就出來,如果真是鄭某的親生女兒,孩子還給鄭某也很合理。”他認為,綏德民警強行從牛家梁派出所帶走孩子,沒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這都是商量好的,榆林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也在場。”“起初立案時定的拐賣婦女兒童案,現在看來并無不妥,至于后來演變成撫養權糾紛,確實是綏德警方始料未及的,對于此后孩子撫養權事宜,最好走法律渠道。”昨晚,綏德縣公安局局長郭強否認辦理此案存在不正當干擾,“至于辦案程序有沒有違規之處,我們和榆林市公安局法制科相關負責人溝通過,此案沒有不當之處。”
女方:5年前被拐騙一直不敢跑
13日下午,幼女的母親王某和丈夫徘徊在榆林市公安局門口。連續兩天沒有進食和休息的王某幾度昏厥。
“2000年經人介紹,我嫁到轉龍灣村王家,第二年生下一個兒子。”王某說,2008年丈夫外出打工期間,她被一個外地男子拐騙走,不到一年,該男子又將她交給綏德男子鄭某。后來她生了個女兒,鄭某還給女兒在綏德上了戶口。
“鄭某當時43歲,一直沒有娶妻,人很兇,我根本不敢跑……”王某說,因不識字、膽子較小,再加上鄭某經常威嚇,她根本不敢逃。“十幾天前,我想辦法和哥哥聯系上,又聯系到了丈夫和兒子,讓他們到榆林火車站接我。”
她趁著鄭某外出時,帶女兒坐火車回到榆陽家中。
昨日記者試圖與鄭某溝通確認有關事實,多次聯系未果。
律師:事實與報案不符,偵查應終結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警方在案件調查時一旦發現事實與報案情況不符,偵查程序應當終結。”受訪法律人士稱,拐賣兒童罪是指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從目前情況看,幼女親生母親和其生父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且存在嚴重矛盾,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更多考慮與母親生活在一起。警方辦案過程中有程序違法的嫌疑,本應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撫養權糾紛,竟然演變成警方強勢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