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今年,上海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天數中,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約占94.5%。如何更好地治理PM2.5?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修訂草案)》即將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昨天舉行法規草案解讀會。此次地方立法將聚焦PM2.5防治,對機動車冒黑煙等違法行為擬加大懲處力度。
近年來,全國部分區域頻繁出現灰霾天氣,PM2.5的污染問題引發全社會關注。對照2012年國家環保部出臺的標準,上海的PM2.5嚴重超標,2012年下半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比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高出60%。做好PM2.5的防治,成為實現上海空氣質量達標的關鍵。
市政府于今年10月發布了《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3—2017)》,明確到2017年,本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下降,PM2.5年均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0%,為促進該目標的實現,此次修訂《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2001年通過)重點聚焦了PM2.5污染防治。
修訂草案新增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防治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等措施;提出要強化控制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并全面推進清潔能源替代,淘汰高污染行業、工藝、設備等;并擬將高污染機動車限行措施上升為法規規范。
針對長期存在于環保領域的問題,《辦法》修訂草案擬出臺措施,對一些違法行為加大懲處力度。草案提出,不論是鍋爐、窯爐、茶水爐還是機動車,凡是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均屬于明顯的超標排放行為,可進行直接處罰。也就是說,對冒黑煙行為,變“結果罰”為“行為罰”。
草案還提出“雙罰制”,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被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的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除對單位進行罰款外,有關部門還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對少數違法單位拒不執行停產決定的情形,草案建議環保部門可以報請同級政府予以停產或者關閉,由相關部門配合實行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