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11月15日以來,記者發現全市5家認定的第三方測溫機構電話也開始逐漸升溫。昨日,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盡管與居民簽訂的供暖合同是從11月15日起供,但由于今冬提前供暖,從4日起,居民要求第三方測溫機構出具的測溫合同依然有效。如確定室溫不達標,可在供暖結束后一個月內退費。
昨日,記者一一致電本市所認定的5家第三方測溫機構,對方均表示,從15日以后咨詢入戶測溫的居民才逐漸增多,但仍未有正式簽訂測溫合同者。據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四檢測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本月4日開始至今,已經有8位居民咨詢測溫,其中2位已經確定測溫意向。“也許是因為今冬提前供暖,政府給的福利,讓不少居民以為在提前供暖期內測溫也無效吧!”該負責人揣測著,“進入15日之后,申請家中去測溫的就應該會多起來了。”
就此,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全市規定,11月3日24時全市居民家中室溫達標,即進入正式供暖期。因此,第三方測溫機構出具的提前測溫合同依舊有效,即11月4日-15日期間,居民家中溫度不達標,經第三方測溫機構檢測后出具證明,用戶在采暖期結束后持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測溫報告原件、采暖費發票,到供熱單位辦理退費或抵扣下一采暖季用戶應當支付的采暖費,供暖結束后1月內退費。按照規定,當居民室溫低于14℃時供暖費要全部退還。
據了解,今年測溫收費與去年相同,五環內住戶每戶600元,多測一個房間增加50元。五環外住戶需要另外支付100元以內的相應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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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溫需攜帶五種“武器”
據了解,按照市質監局公布的《住宅采暖室內空氣溫度測量方法》,測溫人員上門時,應該攜帶數字溫度計、溫度巡回檢測儀、秒表、鋼卷尺、專用支架五種設備。數字溫度計、溫度巡回檢測儀用于測溫,測量范圍應覆蓋0℃至50℃;鋼卷尺用于確定房間測量點位置;秒表用于測時;專用支架用于在規定位置放置溫度計。
此外,測量時應關閉戶門和外窗,傳感器應避免陽光直射或其他冷、熱源干擾,讀數時應避免人員走動。
當房間面積小于16平方米時,測溫時選擇一個測溫點就可以了。溫度測量點應選擇距離外墻內表面不小于(1.5±0.05)m,距離內墻表面不小于(1.0±0.05)m,距地面正上方(1.4±0.05)m范圍內的位置作為測量點。
當房間面積大于16平方米時,測溫時需要選擇5個測溫點。測溫時,工作人員要用專用支架將溫度測量器具放置在事先確定的5個測量點上,使溫度測量器具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儀表顯示值在10分鐘內變化不超過0.2℃時開始讀數,每分鐘內5個測量點依次讀數一次,共計3次。測量結果進行綜合計算后得出最后的測溫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