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貫徹國務院房地產市場調控細則
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 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切實承擔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強化市場監管和預期引導、加快推進長效機制建設等七方面提出了十九條具體政策措施。
《通知》明確了2013年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即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
《通知》要求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嚴格購房資格審核,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不予以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家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3月31日起,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要求穩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和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應。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1650公頃。繼續完善土地出讓方式,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應。落實2013年建設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16萬套,竣工7萬套的任務。
《通知》要求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提高商品房預售許可門檻。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引導,對報價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通知》還提出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點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別化、多層次的住房需求調節機制,建立科學穩定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實現住房保障對象應保盡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切實解決人民群眾住房問題,促進首都房地產市場保持平穩健康發展。
上海市政府印發“國五條”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進一步按照“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根據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物價水平,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承擔穩定房價、穩定市場的責任。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目標任務完成。
二、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進一步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購措施和相關操作口徑。房屋管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要加快研究建立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住房情況、購房人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購房人婚姻狀況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購措施的操作流程。
要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重點強化對異地、外籍、離異、低齡人群等借款人的貸款資格審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嚴禁發放第三套及以上購房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及時加以制止、糾正。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實行效果監測和評估,做好預案,并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
稅務、房屋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繼續穩步實施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按照全年供應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的要求,結合實際,統籌安排編制本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證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一季度公布全市年度供地計劃。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按照計劃推進,確保全年土地供應穩定、均衡、合理。
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城鄉建設、房屋管理等部門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住宅產業化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并納入出讓合同。同時,建立土地出讓前研判制度,完善優化土地出讓方案,搞好市場分析監測,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