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90%的損壞與盜竊事件都是機場內部員工所為,這些員工大多是雇用的廉價勞動力,很多是臨時工。
行李服務中心員工閆某、趙某、王某以及曹某4人,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利用飛機起飛前進機艙裝運行李的時間,專挑沒有上鎖的旅客行李箱下手,盜取箱中現金。今天上午,被控盜竊罪的閆某等4人在朝陽法院受審。
庭審現場
機場搬運工趁運行李
機艙內行竊
上午9時30分,已取保候審的曹某坐在被告人席上,閆某、趙某、王某等3人被法警帶進法庭。
據檢方稱,4人在案發前均是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行李服務中心員工,為飛機裝卸行李。
檢方指控,2012年11月8日早上7時許,閆某和趙某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國際停機坪,在向北京經昆明中轉的某國際航班裝運行李時,從乘客劉女士托運的拉桿箱中盜走1萬美元。
2013年3月11日8時許,閆某和趙某以及曹某在向北京飛往東京的CA181航班裝運行李時,從羅先生托運的銀灰色拉桿箱中的錢包里盜走10.4萬日元。兩個小時后,閆某、趙某和王某又在另一航班機艙中,從熊女士托運的拉桿箱中盜走3萬元現金。
稱艙內沒攝像頭
翻行李不會被發現
法庭上,閆某稱,由于機場的攝像頭很多,他們只有在機艙內翻行李箱才不會被發現。
而據趙某供述,由于自己是行李車司機,不能上飛機,而閆某等人翻找行李的速度又很慢,因此雙方約定,將無鎖的行李箱立著放置在向飛機傳送的傳送帶上,閆某等人看到立著放的行李箱就會下手翻找。上鎖的行李箱則平倒放置,閆某等人看到后就不會再翻找。“這樣可以節省時間。”
隨后,趙某稱,對大飛機和小飛機“分揀”行李的方式不一樣,“大飛機有傳送帶,小飛機沒有,所以遇到小飛機時,我就把沒有鎖的行李沿著艙門一側向機艙內頂進去,帶鎖的行李就按照規定方法往機艙上搬,這樣閆某等人在機艙內就能很快找到沒鎖的行李。”
“其實閆某在里邊拿了多少錢我也不知道,我就管給行李‘分類’,最后等著下班出了機場,閆某找我分錢。”趙某稱。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專家說法
丟失行李論斤賠相關法規滯后
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客座法學教授、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起淮律師表示,機場盜竊案頻繁發生,首先是因為法律規定滯后。
我國的《航空法》1993年制定,1996年實施,隨之實施的還有關于國內行李運輸的有關規則,規定1公斤行李損失按照1000元標準賠償。
“直到今天,上述法律法規都沒有修訂過。這樣的賠償標準,已經遠遠落后于GDP的增長。我與一些法學專家曾經上書人大要求廢止行李論斤賠的限額規定,但至今沒有回音。”張起淮說。
機場管理混亂
缺乏相應處罰措施
張起淮表示,機場頻頻發生乘客行李被盜、損壞和污染事件,主要原因是機場監管不嚴。90%的損壞與盜竊事件都是機場內部員工所為,這些員工大多是雇用的廉價勞動力,很多是臨時工。
他們了解機場設施,知道哪里沒有監控。一些機場安檢人員,對這些人的出入并不進行檢查,有些甚至與之相互勾結,盜竊旅客財物。
旅客行李被盜后投訴無門,到法院打官司,又遭遇取證困難。“由于對機場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造成旅客被侵權的情況愈演愈烈。在國外,一旦旅客行李丟失,那么首先,機場要按照丟失行李的實際損失賠償,此外,行李在運輸過程中,對于封箱都有嚴格監管,如果出現行李丟失和損壞的情況,機場要受處罰。” 文/記者王曉飛王巍攝/記者王曉飛
類似案件
2005年6月,國航3名搬運工利用工作之便盜竊5名乘客14萬余元財物。
2007年2月,3名搬運工在機場盜竊價值近50萬元金條。
2012年10月,警方破獲機場內鬼盜竊案,將搬運工李陽等10名嫌疑人抓獲歸案,該團伙共偷竊手機40余部,涉案金額超10萬元。
2013年8月,一名機場搬運工伙同三名同事,在機場2號航站樓,先后5次盜竊托運的行李中的iPhone、iPad等物,幾人因盜竊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