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有些建筑垃圾,其余樓層空空如也
龍船外邊看挺奢華
羊城晚報記者近日接到讀者報料稱,深圳龍崗河新生村河段有一條大龍船,外表奢華,卻一直沒對外開放,也不允許任何人登船。今年8月中旬以來,深圳多次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不少市民擔心龍船會對排洪構成安全隱患。
記者獲悉,這座始建于1992年的水泥龍船,原擬建為一酒店的配套飲食城,但因難以確權已爛尾21年,至今有關部門也未將其拆除。龍崗區水務局相關人士稱,龍船不會影響龍崗河干流百年一遇防洪標準。
1992年開建 外表奢華內里破敗
羊城晚報記者日前趕到新生村,從龍崗大道的橋頭望去,見龍船特別顯眼。龍頭雕刻栩栩如生,周圍也刻有鱗片,龍船總共5層,是水泥所建,船上建筑是仿古宮殿建造,就連欄桿也是漢白玉雕成,船頭有兩個巨大龍頭。這龍船占據了龍崗河河道三分之一左右。
從外觀上看,龍船極其奢華。走近后發現,龍船在河道內打下了數十根柱子,用以支撐樓體,龍船緊靠河岸,根本無法劃行。龍船周圍布滿了雜草和一些生活垃圾,河水比較渾濁。
記者穿過麗灣酒店停車場,到了登船入口,見此處拉起一條繩子,掛有“閑人禁入”的提示。5、6名男子正在船體的一樓大廳打牌,記者說明來意后,這些人沒有阻攔記者。進入船體后,記者發現,與樓外的奢華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樓內一片破敗。一樓大廳內堆積了些建筑材料、床墊,兩根支撐柱上掛有一張吊床,在中間位置用木板隔離出一個小房間,給看場的工人居住。龍頭位置長滿了青苔,看上去已經荒廢許久。2樓到5樓則空空如也,地面是水泥鋪成,樓梯連扶手都還沒有。
在與打牌的幾名男子斷斷續續的聊天中記者了解到,這棟樓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竣工,但一直沒有投入使用,其中的原因他們也不清楚。當記者問政府有沒有說要拆除時,一名男子稱:“拆了更好,老板能拿到錢,不至于一直爛尾在這里。”
據周邊村民介紹,這艘龍船1992年開建,建成后一直爛尾在河道內,也沒見政府部門前來處理。“平時根本不允許我們上船,挺神秘的”。
行政撤并 無法確權業主撒手
記者嘗試多種方式想聯系龍船業主陳少平,均未成功。據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表示,陳少平是一位港商,祖籍就在龍崗新生村。該龍船是1992年與麗灣酒店一起建造,“當時這塊地被政府征用,隨后給了陳少平所在的公司處理,這艘船是麗灣酒店的配套設施,可是麗灣酒店建成了,龍船卻一直爛尾。”
該知情人表示,當年投資建龍船時,在設計上模仿了香港珍寶海鮮舫,打算用作茶館和飲食城。鑒于當時龍崗河兩岸的環境來看,這個項目當時是很有前途的,但是建成后一直沒有使用。
記者了解到,龍船爛尾的原因在于產權不明確。1992年龍船建設時,其所在地區還屬于寶安縣的龍崗鎮政府,當年龍崗鎮政府方面出地占20%股份,陳少平方面出資占80%股份,當年該項目各項資質俱全。1993年,寶安撤縣,分立龍崗、寶安兩區,水利部門通過了當年的批文,然而國土部門卻未通過。國土部門沒法對這塊地確權,如果陳少平進行裝修和開發,以后產權證明辦不到,說不定什么時候政府就拆了。知情人表示:“當年這是政府招商引資的項目,卻在政策延續性上遇阻,這讓陳少平非常無奈,因此龍船一直爛尾到現在。”
龍船會否影響排洪?知情人指出,龍崗河最窄的河道只有60余米,龍船所處的那段河道寬度超過107米,減去20米寬的船體,河道還有87米寬,并且龍船底部是通水的,對排洪沒有直接影響。
河道建樓 是否合法難以鑒定?
隨后,記者分別到新生村村委和龍崗街道辦了解情況,雙方都表示,該龍船是歷史遺留問題,發言權在龍崗區水務局,街道和村委層面無法回復。
記者從龍崗區水務局了解到,龍船狀建筑物長約60.9米,寬約22.2米,緊靠龍崗河左岸建設。根據現存資料顯示,該建筑物正式名稱為“新河大酒店龍舫”,由當時的龍崗鎮經濟發展總公司與香港雄豐集團有限公司聯合投資興建,約建成于1994年。
據悉,1994年3月1日,經當時的“深圳市龍崗區農林水利局”按照當時龍崗河干流五十年一遇防洪標準審批,初審同意后報深圳市水務局審批。1994年4月25日深圳市水務局工程規劃建設處作了批復,原則同意保留該建筑,但認為該建筑對當時的龍崗河相關河段產生局部壅水,應在以后河道整治中無條件服從整治工程要求。
2010年龍崗河干流綜合整治一期工程實施時,經設計單位評估,保留“新河大酒店龍舫”會對相關河道流態有一定影響,但不會影響龍崗河干流百年一遇防洪標準,因此沒有對該建筑物進行拆除。
至于該建筑是否是合法建筑,龍崗區水務局工作人員回復稱:水務部門無法鑒定。
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這些法律條文中都提到:河道內不允許出現水泥建筑。
既然相關法規有此“禁令”,那為何當年該建筑被批準建設?又是怎么批復同意的呢?龍崗區水務局工作人員卻稱:“現在河道都歸市水務局管理,當時怎么取得的,我真不清楚。”
難道要爛尾一萬年?
學者建議:政府應綜合評估其價值,或拆掉或利用起來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旅游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認為,21年沒有拆成,政府部門應該有一定的管理責任,但是現在的首要問題不是追究責任,而是應該考慮龍船的去向。“拆還是不拆?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如果占用河道,對防洪造成了影響,那肯定拆;如果對防洪沒有影響,龍船對龍崗區的形象價值、商業價值、旅游價值、社會價值有多少?政府部門應該綜合評估,再做決定。”
在得知龍船不會影響龍崗河干流百年一遇重現期防洪標準后,宋丁告訴記者,一直擱在那里也沒什么用,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做出一個權威的報告,遞交給龍崗區政府,將其利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