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23日表決通過《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條例規定,北京市對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犬只飼養者攜帶犬只在戶外活動,應當為犬只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
《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中明確規定,犬只養殖場配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應當為飼養的犬只實施免疫接種。其他犬只飼養者應當到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狂犬病免疫點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并支付免疫費用。犬只接受過狂犬病強制免疫接種的,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和標識。犬只飼養者不得攜帶未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的犬只在戶外活動。
條例明確了違反強制免疫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未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犬只給他人造****身傷害、財產損失的,飼養者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據悉,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記者趙仁偉、林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