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出,許仕仁(圖)享受高質生活,鐘愛昂貴品味,“若你負擔得起,并無不妥”,但“若沒收取郭炳江的錢,不可能享受這種生活”。(明報圖)
原標題: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控方曝其奢華生活
中新網6月7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嫌收受新地聯(lián)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lián)等4人提供逾2800萬元(港幣,下同),以及免租入住禮頓山“馬場景”相連豪宅等利益。控方昨天揭露許的奢華生活。
據(jù)披露,許仕仁擔任政務司長等公職期間,豪擲數(shù)萬元于高級餐廳吃一頓飯、買名表,又為馬匹提供最優(yōu)質糧草。“大花筒”生活令他入不敷支,年薪百萬元卻支出逾千萬元。控方直指許為求享受生活,甘愿收賄受利用,卻從未申報收受地產商利益。
控方:為享受甘被利用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形容許仕仁(66歲)享受高質素生活,鐘愛精致而昂貴的品味,“若你負擔得起,并無不妥”,但指許“若沒收取郭炳江(62歲)的錢,不可能享受這種生活”。Perry列舉許的優(yōu)質生活,指出其生活方式遠超其財政能力。許仕仁提款“質量”皆高,“每天或隔天提取1萬元”,食住玩同樣一擲千金。
他不時入住貴價酒店;2005年10月在金鐘港麗酒店的意式餐廳“意寧谷”(Nicholini's)用膳,一頓飯盛惠3.3萬元,2006年8月曾豪擲4.2萬元購入一只寶格麗(Bvlgari)手表。許熱愛賽馬,為愛駒最優(yōu)質糧草,“買最高質素的紅蘿卜和飼料”。
任行會成員超支逾7倍
但綜合許仕仁的銀行紀錄,控方指其收入不足支持其豪華生活。Perry指出,許于2005年7月上任政務司長時,擁有14個銀行戶口及25張信用卡。至2006年6月他上任首個年度,獲458萬元政府薪俸,現(xiàn)金提款及信用卡支出共431萬元。他于上任翌年收入464萬元,現(xiàn)金提款及信用卡簽帳卻高達729萬元,“使突”264萬元。2007年7月他卸任政務司長,獲委任為行會非官守成員,薪水急降至132萬元。他沒有量入為出,支出更急升至1041萬元,超支逾7倍。
David Perry續(xù)指出,許仕仁獲同案其他被告輸送金錢,才能繼續(xù)享受奢華,故成為他人利用的目標。許身處政府高位,藉手中權力作為交易本錢,為愿意提供利益的人服務。控方指出,他自2000年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jiān),多次收取郭氏兄弟及新地提供的利益,卻從未申報,參與決策時無視利益沖突。2003年5月,許仍為積金局行政總監(jiān),參與通過續(xù)租國金一期(新地名下)辦公室,同時他已免租入住郭氏兄弟提供的禮頓山豪宅。
任司長辭顧問“是表面誠信”
控方指出,許仕仁于05年得知自己將擔任政務司長,與新地終止顧問合約,以及在上任前一周簽訂租約,按市值租金為禮頓山豪宅每月支付16萬元。但這些舉動只為表面上保持誠信,向外界明示并非“新地人”,以備接任。他卻在上任前收取郭氏兄弟提供逾1762萬元,及后于2007年又收取逾1118萬元。
申報果籃月餅沒提郭氏利益
不過,許上任政務司長后,只向政府申報“小恩小惠”。控方引述許的申報利益資料,指他上任后數(shù)個月,申報收取了酒家的果籃和月餅、巴基斯坦領事送來的一箱巴國芒果,但對郭氏兄弟提供的利益只字不提,“他收取850萬元,有人會對果籃和月餅感興趣嗎?”
控方引例子“證許知申報重要”
控方續(xù)指出,許擔任行會成員,亦申報名下物業(yè)和公司股份。根據(jù)行會會議紀錄,2005年9月討論灣仔區(qū)在內的11幅分區(qū)計劃大綱圖,許申報在灣仔區(qū)擁有一物業(yè)。另外,2006年4月行會討論改革賽馬博彩稅制,許亦申報自己為馬會董事及遴選會員。Perry表示﹕“證明許知道申報的重要,需讓公眾知悉與其他人士的聯(lián)系,他卻沒申報2005年及2007年收取款項。”
控方更引述許仕仁上任后數(shù)天的新聞報道,指許公開稱擔任新地顧問時,完全不涉西九發(fā)展區(qū)項目,強調不存在利益沖突。但據(jù)郭炳聯(lián)(61歲)向刑事檢控專員發(fā)出的律師信,解釋支付412.5萬元特別酬金,便指許在新地擔任顧問時“提供不同的卓越意見,包括西九文化區(qū)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