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新聞網報道,飼養野豬“Tommy仔”逾一年的西貢南圍原居民“標叔叔”,去年11月17日,帶同愛豬在西貢散步期間,涉嫌拳打腳踢“Tommy仔”,被控一項虐畜罪,今在觀塘法院開審。
“標叔叔”經審訊后被裁定無罪,裁判官指,雖然涉案野豬未能作供,但法庭仍可依賴其他證供作出是否虐畜的推論,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野豬身上的傷痕是來自被告的“拳打腳踢”、且證人亦未能清楚描述被告所施襲的力度,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現年63歲的被告成榮標,早前已承認沒有將“Tommy仔”咬傷人一事通知警方,最后被判罰款$2000。
“標叔叔”在庭外表示將去信漁護署,希望可以領回“Tommy仔”,再逐漸訓練其求生能力后將其放生野外;另野豬關注組成員今亦有到庭旁聽,亦表達對“Tommy仔”后續關注,希望漁護署要認真考慮“Tommy仔”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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