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移民署”11日發布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放寬港澳生畢業后在臺工作居留一定期間,可申請在臺定居。
“移民署”指出,根據修正后辦法,放寬在臺灣求學的港澳生畢業后,經許可工作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臺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在臺平均月收入超出臺灣基本工資2倍者,可以申請定居,無須先返回僑居地2年,以利其工作延續。
“移民署”表示,這次修正內容還包含刪除香港或澳門居民其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在臺設有戶籍者及匯入等值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存款滿1年者,可以申請居留的規定。但在許可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匯入等值500萬元以上存款者,在許可辦法修正施行后3年內,仍適用修正前有關居留、定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