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27日消息(記者孫瑩)天越來越熱,各地的游泳場所迎來了經營旺季,一些游泳場還增加了新的娛樂項目。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不管是游客還是場所經營者,安全這根弦兒可不能松。北京的小王到游泳場游泳,看別人從池邊往水里跳,也跳了下去,結果造成終身癱瘓。他將游泳場告上了法庭?今天北京密云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小王到底是怎么跳下去的?為什么僅僅是跳入水中的動作就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他為什么起訴游泳場?游泳場又是什么態度?
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小王到北京密云的一個游泳場游泳時,看到許多人都在跳水,于是自己也跟著跳了下去,結果這一跳就不能動了,被同伴撈上了岸,輾轉三家醫院救治,但是至今仍然全身癱瘓。出事前,小王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他開出租維持,妻子在家照顧10歲的孩子。小王的妻子告訴記者,小王在市區跑一個月,除去份兒錢,有七八千元的收入,本來積蓄不多,如今生活已陷入絕境。
小王妻:因為他現在什么也干不了,我也什么都干不了,家里一點經濟來源都沒有,他出了這個事,我們也借了不少外債給他看病,現在根本沒法生活,孩子還小。
小王的姑姑說,原本開朗、熱心的小王,出事后性情大變。
小王姑姑:脾氣比較暴躁,性情都在變,每天都特別痛苦。
經診斷,小王為頸椎外傷、頸6椎體爆裂性骨折、頸6椎體附件骨折、頸脊髓損傷合并四肢完全性癱瘓及頭部外傷。傷勢鑒定結果為最嚴重的一級傷殘。他起訴要求游泳場賠償他受傷所產生的各項經濟損失的70%,共計169 1217元。
原代:構成一級傷殘,護理依賴是完全護理依賴,住院是100天,截止庭審時,原告的損失已經227萬3000多元,現原告主張被告承擔原告損失的70%。
小王和他的家人認為,游泳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既沒有安全提示,也沒人阻止他跳水,出事之后也沒有及時救治。
小王妻:如果游泳場特別完備,急救特別到位的話,我老公也不會變成這樣,我相信法院一定會公正地判決。
法庭調查過程中,大量的時間用來雙方舉證質證。被告游泳場經營者出示證據證明,游泳場門口擺放了游人須知的警示牌,嚴禁跳水,嚴禁打鬧,檢票口有游泳須知,場內有線廣播一直循環播出游泳須知和安全提示,游泳場里面配備了三名安全員,甚至提到,當時有工作人員看到小王要跳水,還吹口哨進行了阻攔。他們盡到了義務。
被代:被告方在原告受傷過程中,沒有任何主觀故意或過失,作為經營單位已經盡全力在合理的限度范圍內盡了安全保障義務,原告的損害后果完全是違反游泳須知相關規定,擅自跳水造成的,因此,被告方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而小王的家人不認可游泳場出示的證據,認為有些證據是后補的,有些證據不實。
小王姑姑:怎么進去的都有,后來出事后我過去看,他說有深水區淺水區,不知道哪是深水區哪是淺水區。沒有標識。
小王朋友:只要有人攔著,不可能跳下去,咱們都這么大人來,都挺自覺的,他說吹口哨攔著,根本沒有。
雙方均有證人出庭描述現場情況,原告方說小王只是從臺上蹦到了水里,而被告方認為,從小王受傷程度可以推斷他入水的角度比較垂直,并強調,被告開的是游泳館,不是跳水館,小王的損傷應該由他自己負全部責任。原告方要求游泳場提供事發現場的監控錄像,但游泳場稱當時錄像壞了,無法提供。庭審持續到下午三點,被告游泳場不同意調解,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小王的遭遇再次提示公眾,包括游泳場館的經營者,安全防范措施多么完善都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