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大理6月30日消息(記者李騰飛)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公告,對外公布了《大理市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7月1號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規定,大理要開始征收“古城維護費”了。
《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的主要職責之一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維護費。古城維護費是指根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經云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批準,向大理古城內從事生產經營及旅游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收取,專項用于古城保護的費用。也就是說,這錢不是直接向游客收取,而是向開客棧、酒吧等從事生產經營及旅游活動的單位和人員繳納。
早在2009年,大理古城就動過向每位游客征收30元古城維護費的想法,但受到強烈反對而不了了之。現在收費對象由游客變為里面的商家,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古城維護經費不夠。大理古城保護經費一直靠政府財政撥款,但對于每年直接投入都在幾千萬以上的需求,財政投資難以為繼。這次頒布的《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古城重點保護區內的經營項目實行準營證管理制度,在古城重點保護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古城保護管理局核發的《風景名勝區準營證》。未取得《準營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大理古城重點保護區內從事經營活動。而持有《準營證》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繳納古城維護費。
不過古城維護費的具體征收范圍、方式、繳費程序等由古城保護管理局制訂征收辦法,再報大理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