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象和范圍
第1章——這一法律適用于外國資本進入土耳其,和經‘鼓勵外國投資委員會’決定和‘國務部’批準的國外信貸,進行的投資應該:
a)有益于國家的經濟發展,
b)是對土耳其私人企業開放的領域。
如果在土耳其的外國投資的經營范圍中包括國家壟斷部分,則其不能在該實體中占有主要股份。
本章中提到的和根據第8章建立的‘鼓勵外國投資委員會’,在以下簡稱“委員會”。(*)
*根據第4059號法律,該委員會的職能被轉到國庫署。
外資本金
第2章——為執行現行法律,“外資本金”指按以下方法決定和評估的總值:
a)以下資產指定用于有效建立、擴大或再生效現有法律范圍內的業務,和國外投入的資產:
1、資本金為外國貨幣,
2、機械、設備、工具和類似的商品、機械元器件和材料、由委員會通過的其它商品,
3、非物質性財產上的服務和權力,如專利權、許可證和商標,
4、根據下面第3章,將部分利潤用于追加投資。
b)國外投入資產價值:無論是被批準的企業的商品、服務或專利權,還是還是其它一些合理需要,都由委員會指定的專家來決定。
專家評估的價值可能會由委員會重新檢查和批準。
批準時,原值為本國貨幣,然后按資金投入時的官方匯率換算成里拉。
條件是保留第8章中的反對權,委員會對資產評估的決定是最終的。
利潤轉成資本
第3章——根據委員會的決定,外國投資者的本金所產生的利潤,根據現行的法律,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加入外國資本的本金中,或重新投入符合第1章要求的另一個企業。
利潤和本金的轉移
第4章——根據本章c段的條款,以下的利潤和本金可以轉移到國外,要求按當時的官方匯率兌換成投入時的幣種:
1、1953年12月31日以后從外資本金賺取的收入中得到的凈利潤,并需根據稅法進行計算,
2、在現有法律下,對一個已建立的公司進行部分或全部清理時,要對外資本金的所有者應得的利潤制定一個合理的價格,
3、銷售收益。價格要合理,并且確認投資建立或運營的業務的全部或部分外資本金是否符合現有的法律規定,
4、根據各自的外國貸款協定,當分期付款和利息未償或應付,并且超過申請的信貸額時,按照本法律第6章的規定和條款執行。
c)如確屬需要,財政部和委員會可能:
1、為了確定可以轉移的金額符合本章a段中的第1小段的要求,根據現有法律,要求對已建立的企業進行會計帳簿檢查和納稅申報。
2、進行調查。 目的是為了查明股權、資產清理變賣或信貸是在真正友好的氣氛下進行的。
d)對于符合本章a段轉移要求的,申請轉移的利潤、變賣收入、分期償付貸款和利息,財政部會給予它們同意。
股權轉移
第5章——a) 根據需要,財政部將簽署以下保證,注冊的股份或股權證,或土耳其公司的臨時收據,代表了第2章中定義的外資本金。
“向土耳其共和國中央銀行,或該銀行的海外授權部門,出示這個股份證明或臨時收據,分配的股份可以被立刻轉換……(原幣種為外幣)…..按轉換時的比價兌換。股權證明的變賣收入,或企業清算得來的變賣收入的臨時收據,可以轉給合法擁有股權或臨時收據的人(原國家的幣種)……根據土耳其共和國第6224號法律第4章。”
財政部長或他授權的政府官員
b)有此擔保的已登記的股權證或臨時收據,可以在所有國家的人中間自由流通,可以在土耳其國內或國外。這些股權或臨時收據賣給居住在土耳其的真實人或法人之前,必須送財政部注銷擔保——無論新的股權證明或臨時收據是否是由預定繼承人簽發。
信貸擔保
第6章——a) 財政部可能根據國務部的決定,為與符合本法律第1章的資格要求的公司簽署的貸款合同的本金和利息簽署一個擔保,最多10億里拉,無需反擔保或附屬擔保物。
(b)這種擔保會隨著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償付而自動取消。
雇傭外國人
第7章——a) 為有效建立、擴大或運營業務或重新投入運營,在委員會確認所需的一段時間內,根據第2007和2818號法律而來的本法律及其術語、條件和禁止條款而建立的企業,在調查、創立、擴展和運營階段,不能申請外國人投資、外國人作為投資人的代理或代表、專家、監工和其他技術人員。
b) 上面的條款也適用于本國企業雇傭的外國專家、監工和其他技術人員,委員會應確認這些業符合本法律第1章的條件。
c)符合本章術語和條款的外國雇員,可以將在雇傭合同中注明的,事先獲得財政部批準的,為了供養家庭或積累正常合理的儲蓄的這部分錢匯往國外,但必須按當時的兌換率兌換成所屬國的貨幣。
鼓勵外國資本的承諾
第8章——a) 為了執行本法律條款,由以下人員組成的議長團已做了承諾:土耳其中央銀行行長、內貿部長、工業部長、國務部研究和開發署署長、工商聯合會秘書長和商品交易所。確實需要時,委員會會向其他部和機構代表咨詢。問題提交到委員會后,委員會應在接到提案的最多15天之內作出決定。
內貿部長將作為委員會的秘書長,需要時,秘書長可以召集全體委員開會。
給委員會主席和成員的補貼由部長委員會決定。
b) 必須在通知各方以后的30天之內對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可以直接向財政部、經濟和商業部和國務部提出上訴,這些機構的決定是最終的(**)。
(**)根據第933號法律的修改章節,上訴的權力歸于高級計劃委員會。
第9章——a) 經濟和商業部負責執行本法律。
b) 根據委員會的決定,經濟和商業部將要求相關部門(Custom Office),關注真正進入本國的資本。
內資與外資的平等條約
第10章——給本國資本和企業的所有權力、免除、特權和便利,同樣適用于在類似領域運營的外國資本和外國企業。
第11章——a) 所有給予個人的權利都被保留,這些個人的投資行為需符合在1567、5583和5821號法律賦予的權利之下簽署的第13號法令的第31章。
b) 所有符合5821號法律的投資,并且在1951年8月1日至本法律生效的期間內,可以享受本法律的條款。
以前法律的廢除
第12章——第5821號法律從即日起廢除。
生效
第13章——本法律在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4章——部長委員會被委托實施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