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處接到國內某公司咨詢和投訴,反映“英國某公司利用貿易關系,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非法占有并處置中國公司貨物,對中國公司實施惡意詐騙,造成中方經濟損失”。
國內公司所稱的詐騙行為是否屬實,仍待司法途徑最終確認。我處現把國內某公司反映的所謂詐騙手法附后,供國內公司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參考,避免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
附:國內公司反映的有關英國某公司詐騙手法:
1.承接英國及其他國家的大公司的工業定制化產品項目——找中國公司訂貨(按照國際貿易慣例,30%預付定金,70%尾款在貨物裝運上船前或貨物到目的港前付清)——英國公司預先支付30%定金,中國公司按照提供的圖紙生產產品;
2. 中國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或完成后,要求支付70%的產品尾款——英國公司編造種種客觀理由拒不支付但承諾會按照合同支付尾款,并催促和威脅中國公司盡快發貨——由于英國公司所訂購的產品都是按照其所提供的圖紙生產的,中國公司擔心:如果得罪英方, 導致英方棄貨,貨物只能當做廢鐵處理; 如果影響交貨期導致英方被他的客戶罰款,英方很可能要中國公司承擔此筆費用,大部分中國公司會選擇先把貨物發出并期望在貨物到港前,英方可以支付尾款;
3.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英方依然拒不支付尾款或僅僅支付少量尾款,收到一個貨柜的產品后,英方便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為理由(英方會可以惡意夸大產品的小問題,將產品的小問題說成是影響使用的嚴重問題),在不支付或者少量支付尾款的前提下,給中國公司如下選擇: A. 貨物退回中國,由中國工廠維修,修好后再發給英方(這樣退運+退關+維修+二次發運的費用非常高昂,中國公司難以接受); B. 貨物的提單(所有權)移交給英方,英方組織工人在英國維修,產品維修好并最終賣出之后,英方再支付尾款給中國公司;A與B相比較,B方案的費用小得多,解決問題也快速的多,中國公司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通常會選擇B——在英方支付少量的貨物尾款的情況下,將所有到港貨物都交給英方,委托英方對產品進行維修并期望英方如他所說的那樣,在產品維修好且銷售出去之后支付尾款。
4. 英方收到全部貨物后,對產品進行小修小補或根本不予維修(因為這些問題根本不影響產品使用,英方的客戶也不會提出退貨或者維修的要求),迅速轉賣出去,回籠資金。
5. 英方聲稱之前所報的維修費用不足以修好產品,然后大額虛增維修費用。
6. 當中國公司索要貨物余款后,英方聲稱貨物質量問題對其造成了重大的損失(這些損失在英方取得貨物之前從沒有被提及過),拒不支付尾款也不提供有關產品維修內容、費用金額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