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企業的形式
在德國,投資設立的企業形式主要包括人合公司和資合公司兩大類。
人合公司系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冊成立并進行經營管理的公司,主要有無限責任貿易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OHG)、兩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KG)、有限責任兩合公司(GmbH & Co. KG)等形式。
資合公司系指一個或數個以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做資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冊成立的公司,主要分為有限責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這兩種基本形式。
二、企業注冊的受理機構
在德國,企業家作為自營業者分為工商業者和自由職業者,由財稅局管理。中國企業來德投資一般是以工商業者的身份注冊公司。工商業者依照營業額可分為小工商業者和商人。對于年營業額不超過26萬歐元、收益不超過25000歐元的小工商業者只需要在工商局(IHK)登記簿注冊即可;對于有較高營業額及盈利的企業,則必須設立符合法律形式的企業,并在商業登記簿(Handelsregister)注冊。
三、企業注冊的主要程序
(一)營業申報
凡在德開展營業活動的,均需履行申報手續。申請者應書面向當地政府的“經濟與秩序局”(有的地方稱“營業登記管理處”)進行營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Gewerbeschein)。擴展營業范圍時,比如在經營范圍內或作為附加營業在公共場所安裝自動售貨機(如售香煙或糖果),也需要申報。申報表的副本將由上述機構分別送達當地的稅務局、職業合作社和工商會,自己不必再分別另行申報。如果違反條例,未申報或未及時申報,將被處以罰款。申報費用較低,一般是18歐元。如果需要審批,則需另交審批費。
如果是個體企業,由企業主申報;有限責任公司由總經理申報;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申報;民法公司或無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申報;股份公司或注冊協會由董事長或理事長申報。
如果是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還需提供商業登記注冊復印件;需審批行業的批文;如果是手工業企業,須提供“手工業卡” (Handwerkskarte)。
(二)商業登記注冊
公司必須以經營對象或者以全體股東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東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形式的附注作為公司的商業名稱。除股東外,其他人員的姓名不得用于公司的商業名稱。資合公司的商業名稱必須附有“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字樣。公司的名稱不可使人對公司的營業范圍產生誤會,并且應與已經在法院辦理過登記的當地其它公司的名稱有明顯的區別。
注冊費用因注冊資本多少而不等,通常包括法庭費、公證費、登報費以及咨詢費等。人合公司注冊費約250至400歐元;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費約750至1000歐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費為1500至1750歐元。此外,如果向律師等咨詢,還應該加上這方面的費用。咨詢前應先問清楚價格。
在登記注冊之前,有限責任公司繳付現金出資總額至少要達到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的50%,即1.25萬歐元,其余部分可以用實物出資,實物出資必須在公司登記之前向公司繳付完畢。此外,如果公司是由一人設立,設立人還必須為未繳付的資本余額提交擔保。股份公司注冊資本可用現金、實物繳付,但實物出資需要經過評估確定實物價值。
按照德《商法典》,成立公司必須在地方法院以公開可信的形式,即通過公證進行商業登記注冊,以載入商業登記簿。商業登記簿分A、B兩類。單個商人和人合公司登記入A類(注冊號為HRA…),資合公司登記入B類(注冊號為HRB…)。股份公司商業登記注冊手續較復雜,辦理之前請向有關公司法、經濟法律師或稅務顧問詢問。登記手續必須由地方法院認可的公證師辦理,公證師向地方法院提交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簽名的商業登記申請,并附帶下列材料:
1. 經過公證機構公證的國內母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同時必須提供母公司授予的經過公證的董事長(法人)授權書正本和經我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市外辦及德駐華使(領)館領事部認證的德文譯本;
2. 翻譯成德文的公司章程的原件或經過官方證明的復印件;
3. 股東名單;
4. 股東授權書;
5. 公證師出具的證明;
6. 護照(用于個人登記);
7. 居留與工作許可;
8. 營業執照(也可先注冊再辦營業執照)。
如果是通過委托成立公司,需要提交翻譯成德文的委托書原件或經過官方證明的復印件。
公司的商業登記注冊需要在德《聯邦公報》和地方報紙或《法蘭克福匯報》、《世界報》等全德性報紙上發表公告,正式注冊才算完成。注冊之后不需要再到其他報刊等媒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