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德國市場發現一批據稱是產自中國的家居用品,上面印有希特勒頭像及納粹標識,被當地及部分歐洲國家主流媒體廣泛報道。因生產和出售納粹標識的商品在德國涉嫌違法,此事引起德國各界關注,并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涉嫌企業還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目前事件仍在調查中。
為避免今后發生類似事件,對中德兩國企業正常合作乃至雙邊經貿關系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特提示如下:
根據德刑法第86條a款規定,德國嚴禁生產、持有、銷售、進口以及出口含有或者表現納粹黨和1945年以后極端右翼組織各種標識和宣傳品的物品(以保衛憲法、科研、教學等為目的的除外),嚴禁行納粹敬禮手勢,違者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請從事對德貿易、投資、旅游和文化交流等活動的中國公民、法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在對德出口、進行產品推廣或為德國客戶提供設計方案時,要進行嚴格審查,一經發現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修改或銷毀,以免遭受經濟損失甚至招致法律責任。
如有疑問或遭遇個案需要幫助,可咨詢德國法律專家或與我處取得聯系。
駐德國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