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是繼美英之后全球服務貿易第三大出口國,在建筑、海運、電信、郵遞、技術服務、金融服務、數據處理服務和環境服務等方面,德國在國際競爭環境下處于先進水平。德國服務貿易強勢地位的取得,離不開其完善的管理機制以及多管齊下的發展促進政策。
一、 德國服務貿易的管理及促進機制情況
(一)德國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基本情況
1.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近年來德國服務業發展迅速,尤以貿易、金融、保險、旅游和會展業最為發達。在電信、郵政、交通運輸和物流等領域,隨著原有的壟斷的打破和市場管制的逐步放寬,行業發展迅猛,企業活力不斷增強。德國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其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2009年)高達73%,服務業領域就業比重同樣是73%(參見圖一)。
德國服務貿易國際收支情況(不包括旅游運輸業)
單位:億歐元
年份 |
1999 |
2000 |
2005 |
2008 |
2009 |
收入 |
636.71 |
725.48 |
1124.62 |
1528.92 |
1418.71 |
支出 |
742.71 |
843.67 |
1018.23 |
1252.8 |
1183.35 |
差額 |
-106 |
-118.19 |
106.39 |
276.12 |
235.36 |
2.服務貿易情況
強勢的服務業為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撐。2000
年至2009年間,德國服務業出口幾乎翻了一番,進口增幅達140%(參見圖二)。
2009年德國服務業在GDP和就業總量中的占比
行業 |
在GDP中占比 |
就業人數占比 |
農林漁業 |
1% |
2% |
加工制造和建筑業 |
26% |
23% |
服務業 |
73% |
73% |
2009年,德國服務業出口占其出口總額的份額達20%(包括旅游運輸)或17%(不包括旅游運輸);進口方面為25%或17%。服務業企業所占納稅企業總數比例為77%,所占納稅企業營業額為54%。
(二)德國服貿管理及促進機制
1.管理機構
德國實行社會市場經濟制度,國家在市場經濟中主要負有
調節任務,規定市場活動的框架條件。任何行業的的管理都由企業自身負責,政府主管部門不介入企業合法、正當業務行為,服務業也不例外。所謂主管部門,也是主導而不是管制,所起的作用更多的是架橋鋪路、保駕護航。
1)聯邦部
聯邦層面,德國政府共分14個部,與服務業相關的――如交通運輸方面的主管部門是聯邦交通部,金融、保險、證券方面的是財政部,教育方面是教育部,醫療衛生與社會服務是衛生部,其余則基本劃歸經濟與技術部管理。
經濟與技術部所轄第五司,也就是“對外經濟政策司”,下設“貿易政策、服務業、知識產權特別問題處”。該處對服務貿易方面的部分職權是:收集全德服貿信息,全面掌握德國服貿情況,協調政府各部門和經濟技術部內部在服貿領域的政策和促進措施,代表德政府在歐盟和世貿組織內參與談判和協商,負責德服貿的統計和信息發布。
聯邦經濟部下設一些機構,具體負責服貿發展促進工作:
-德國聯邦外貿信息局(BFAI)
其主要任務是為德國企業提供國外市場信息。BFAI擁有由世界各地45名市場觀察員組成的信息網絡,這些觀察員在當地市場代表BFAI與德國企業處理相關問題。BFAI還得到200余個德國駐外使領館發回的經濟報告,并系統地使用國內外統計、數據庫和專業雜志等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并提供給企業使用。BFAI研究課題包括150多個國家經濟發展、行業走勢、法律和海關規章、投資和金融項目投標、外國公司的需求、信息聯絡部門等。它將這些信息編選成冊、制成光盤、或通過雜志、國際互聯網對外發布。
-德國聯邦外貿與投資署
德國聯邦外貿與投資署(Germany Trade & Invest)是德國
促進外貿和在德投資的官方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 在海外推廣德國作為經濟與技術投資地的優勢;
■ 為德企提供海外市場信息;
■ 為有意在德投資的外企提供信息和咨詢;
其為德企所提供的海外市場信息包括:
◆ 市場與行業分析;
◆ 經濟與稅法信息;
◆ 海關與關稅條例;
◆ 國際項目、招標和商業聯系;
◆ 實用商業建議。
除上述機構外,還有:
-德國聯邦經濟與出口控制局(BAFA)
-德國國際合作有限公司(GIZ)
負責實施服貿促進項目實施工作。
2)行業協會
德國各個行業幾乎都有自己的協會組織。這些協會組織,尤其是商業、服務業領域注冊的協會對服務業的發展、法律法規的制定,以及促進內外交流、提供信息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與服務業相關的主要協會有:
-德國工商大會(DIHK)
德國工商大會是由全德83個工商會聯合組成的機構,是德重要的經濟團體之一。其主要任務是維護工商業主的整體利益,促進工商業經濟的全面發展。其主要職能是:
● 與聯邦政府和聯邦議會及歐盟等國際組織保持聯系,通過對重要經濟和法律政策表態,參與和影響德經濟政策的形成和制定;
● 通過建議、鑒定和報告等形式向有關部門和企業提供咨詢和幫助,并舉辦各種研討會,交流信息;
● 負責制定職業學校的教學大綱和考核標準,并對學徒進行考試和頒發技能證書;
● 提供設立駐外商會或代表處,促進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迄今,德工商大會在7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90多個駐外商會或代表機構。德國工商大會下設對外經濟、銷售經濟、新聞與信息、國外商會、交通電信和地區政策、財政和稅收、法律、職業培訓、國民經濟、工業結構和環保政策等十個部門,共有200余名工作人員。為向德國中小型企業開拓世界市場提供統一的世界范圍的服務,德國工商大會打造了一個稱之為“DEinternational”的遍及全球的服務網。該服務網的工作方式類似于一個特許經營方案,其服務內容包括咨詢、廣泛范圍的地址搜索、關于各有關國家的詳細信息、聯系安排與當地政經界的接觸,以及為企業提供詳盡的市場分析、銷售與法律咨詢、重要的博覽會展覽會活動概況等。
-德國貿易展覽協會(AUMA)
系德國展覽業界的代表性組織,其成員包括展覽組織、觀眾協會和展覽會公司。AUMA的主要任務是:向國內外對德國展覽會感興趣的個人或團體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維護展覽業界的利益、推廣德國各展會的項目、提高展覽市場透明度、代表官方參與海外展會等。AUMA擁有廣泛的展覽信息和來自各方面的對展覽業的支持,出版多種刊物、同時還對個體參展商在選擇展覽項目方面提供咨詢。
除此之外,還有諸如:
-德國外貿批發商協會(BGA)
-德國零售業外貿協會(****E)
-德國直銷聯合會(HDE)
-德國聯邦采購與物流協會(BME)
-德國建筑協會
-德國信息經濟、通信與新媒體協會(BITCOM)
等眾多協會組織,它們在德國經濟生活中、在德國服貿領域所起的作用不容小看。
2.管理和促進手段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服務業在德國雖然牽涉的范圍和行業很廣,但都有法可依。
如電信業有《電信法》,建筑業有《建筑法》、《招投標法》,銀行業有《銀行法》,保險業有《保險法》,統計方面有《統計法》等。每一部法律或法規都對行業的運作和行為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服務行業的立法工作,由所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收集信息、征詢相關行業商協會意見、提交法案,交由立法機構經過立法程序變成正式法律付諸實施。
2)發展和保護并舉
如前所述,服務業在德國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德服務業的強勢發展又奠定了其在世界服務貿易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德國發展服務業,對其強勢貿易部門實行自由化政策,而對其弱勢領域則實行保護政策。德國一方面出臺政策、采取措施對服務貿易進行不同方向的干預,千方百計地保護本國市場和國內企業的利益,限制服務進口,另一方面又通過財政、金融以及產業發展政策等手段,促進本國服務業的迅速發展和出口的增加。如德國金融、保險、法律、中介等服務行業近年來紛紛開拓國外市場,而其本身市場卻設立重重障礙,阻止外國投資者的進入,以免對國內服務行業構成競爭威脅。諸如法律咨詢、審計、會計、稅務咨詢、勞務等有政府制定專門法律進行限制,外國人享受不到其國民待遇。如政府通過制定不利于外國競爭者的標準制度對外國服務提供者的進入和在境內從事服務活動設置障礙(比如我廚師和足療師進入德國就受其就業條例及相關規定限制),使本國服務業在國內及國際服務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
3)構筑信息平臺
如上述,德國政府機構和行業協會除履行管理職能為企業開路護航外,還積極構筑信息平臺為企業服務,多層面、多渠道地提供廣泛的信息支持。服務行業企業利用這些信息資源積極開拓海外市場。
二、 德國促進服貿發展政策措施
德國促進服務貿易發展政策可歸納為:促進、扶持和保護。其戰略重點表現在,通過財政支持發展和壯大自身服務產業,提高行業競爭力,扶持企業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的同時,固本強身抵御外國同行的挑戰。
德國政府針對服務貿易發展推出的一些政策性措施有:
(一) 財政支持
為提高服務業競爭力,德國政府每年都要從聯邦財政中撥款加大對服務業的投入。如文化創意產業,近年來聯邦政府不斷提高文化事業預算,為促進其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保障。2009年德國文化事業預算為11.4億歐元,比上年增加3.5%,這是德國連續第4次提高文化事業預算,比2005年提高了20%。龐大的政府預算資金為促進文化創意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旅游業方面,過去幾年來德國財政投入持續加大,2009財年達到2630萬歐元。
財政撥款主要用于新產品研發、市場營銷(包括開辟海外市
場、舉辦各種推介活動、建立業務聯系等)、提高產品質量等諸方面。一些具體項目和措施包括:
1. 促進企業國際化
為幫助開拓國際市場,德國聯邦經濟部自2010年起針對知識密集型中小企業推出“國際化”促進措施。來自:
-電信
-數據處理和建立數據庫
-傳媒服務
-法律、經濟、稅務、企業咨詢、廣告
-工程、建筑、涉及服務
-行業培訓和進修
等領域的企業,在舉辦信息推介、市場營銷、經營管理培訓等活動時,可獲得政府資金補助。德國聯邦經濟與技術部委托德國聯邦經濟與出口控制局負責這類項目的實施。
2. 促進研發、革新
革新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動力,無論來自生產領域,還是來自服務領域都是如此。德國推出的一系列促進研發和革新措施同樣適應于服務行業。
-“高科技戰略”
2006年8月,德國政府制定了“高科技戰略”,以更好地統一協調包括教育研究、經濟、衛生和環境等領域的科研政策,使科技創新能夠更好地轉化為生產力,實現2010年研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3%的目標(其中經濟界投入2/3,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投入1/3)。該戰略的公布也向外界發出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德國致力于促進本國研發和革新的可持續發展。高科技戰略遵循兩個目標,一是通過現代科技和服務保持德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二是通過研究和創新找到解決全球性問題的辦法,如氣候變化、能源和資源的合理使用等問題。
德國政府已在一系列重點科研領域中確定了“高科技戰略”的700個創新項目,加大資金投入。2006年至2009年間,僅是聯邦經濟部用于研發的資金就會以每年6.5%的速度遞增。其目的是加強德國作為全球重要研發基地的國際吸引力,提高研發體系的效率,并加快科研成果向生產實踐的轉化。
這些創新項目主要涉及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尖端及基礎科技研究,包括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納米技術和航天技術以及與此相關的醫療衛生、能源、安全和環境等領域。項目參與方主要包括高校、校外研究機構和企業,尤其是具有創造力的中小企業。
-高科技創業基金
為幫助企業解決創建初期融資不足問題,德國政府設立了高科技創業基金。該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扶持新成立的以研發為基礎的企業,新企業可得到最高50萬歐元的入股,用于研發、樣機制造甚至市場推廣。1-2年后,基金以轉讓股份或抽取收益的方式撤回資金。目前該基金擁有約2.72億歐元資金,2005年以來,已批準了177個參股項目。高科技創業基金是以“公私合營模式”運作的,除經濟部和具有國家背景的政策性銀行—復興信貸銀行外,巴斯夫集團、德國電信和西門子、戴姆勒、博世等德國大型企業也提供資金。
此外,為改善科研企業的融資環境,德國政府通過改革企業稅收環境,為企業在資金上創造更大的研發投入空間;同時在稅收上對支持科研的公益基金給與優惠,從而鼓勵基金會吸納私人資金。
-中小企業創新核心項目(ZIM)
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經濟實力弱、難以承擔高額研發成本的問題,德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中小企業的創新競爭力,鼓勵企業間或企業與科研機構合作,引導企業接受專業創新咨詢服務。中小企業創新核心項目(ZIM)就是最主要、覆蓋范圍最廣的科研補貼措施。
ZIM于2008年7月啟動,有效期至2013年底,由以往多個促進項目整合而成,為中小企業間和企業與科研機構間合作開展科研創新項目提供資助,科研內容不受技術領域限制。ZIM項目根據促進對象分為三種模式:
l ZIM-KOOP,針對雇員數少于250人的中小企業間及企業
與科研機構間合作項目,參與合作項目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均可獲得資助;
l ZIM-SOLO,旨在促進較落后的德國東部地區中小企業研
發活動,補貼對象是東部新聯邦州雇員數少于250人的中小企業研發費用,補貼比例最高為45%,最高單筆補貼可達35萬歐元。此外,企業如接受專業機構的創新輔導,還可申請額外的促進資金;
l ZIM-NEMO,鼓勵多個企業就某一市場或研究領域進行合
作,資助對象是至少有6家企業參與的研發企業集群網絡,資助范圍是網絡的管理和組織成本,科研經費由參與企業自行承擔。
ZIM項目推出后受到經濟界和科研界的普遍歡迎,大大提高了企業研發熱情。2009年1月,為削弱金融危機對企業研發投入造成的沖擊,德政府在第二套經濟刺激方案中決定擴大ZIM項目覆蓋面,到2010年底前增加9億歐元投入,將ZIM-KOOP的獲益企業范圍由25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擴大到1000人以下的企業,ZIM-SOLO范圍由東部25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擴大到全德1000人以下企業,但補貼比例根據所在地區和企業規模差異有所不同。該措施公布后,僅2009年3月德國政府就收到了600多份項目申請。2009年一季度,僅ZIM-KOOP申請數就同比增加了50%以上。
除ZIM項目外,德國政府還不定期推出其他一些鼓勵中小企業研發的措施,如中小企業創新項目(KMU-innovativ)、研發津貼和促進創新管理項目。
-“EXIST項目”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及科研機構創業,德經濟部啟動了EXIST項目(部分項目資金來自歐盟),通過大學和高校為創業畢業生提供支持,營造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積極創業氛圍。
EXIST包含三項內容:1.支持高校和公立科研機構開展企業文化宣傳活動。2006年至2008年共支持了48個此類活動;2.創業者獎學金。對來自高校或科研機構的三人以內的創業團隊,在創業的第一年給予生活補助并提供最基本的啟動資金,但創立的企業必須是是科研企業;3.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對高校或科研機構的科研小組的創業計劃進行最長三年的資助,包括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公司的籌備,條件是創業計劃前景好,但所從事的研究具有高投入和高風險性。
(二) 加快服務業標準化建設
為推動德國服務供應者進軍國際市場,促進德服務出口,德
國政府于2009年在德國工業標準(DIN)框架內成立服務業標準委員會(NADL),負責針對與企業和終端客戶服務制定服務標準做一些基礎性工作。德國聯邦經濟與技術部作為該機構咨詢委員會成員,協同配合其相關事務。同年還成立了服務業協調機構(KDL)專業委員會,其職責是:作為中心機構,對德國工業標準框架內服務業領域與標準化相關的所有活動進行整合、系統化和協調統一。服務業標準化相關議題包括:
★ 教育服務
★ 革新管理
★ 房地產經紀服務
★ 工程學服務
★ 評級服務
★ 中醫
★ 旅游業
德國聯邦經濟與技術部與德國工業標準組織于2011年1月
25-26日在柏林組織召開了“服務標準化大會”,討論的主題包括:
▲ 服務業標準化的前景和戰略
▲ 服務業可持續發展
▲ 優質服務(Service Excellence)
▲ 標準化與自由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