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世界其它國家國有企業私有化的經驗相比,德國的經驗很有特色。就西歐重要國家來說,統一前的聯邦德國是唯一自始至終追求私有化的國家,當上世紀50、60年代,法、英等國家通過公有化來解決社會經濟問題的時候,德國卻反其道而行之,通過進一步的私有化來解決問題。在兩德統一的過程中,德國完成了東部地區的國有企業私有化。因此,世界上只有德國一個國家,擁有將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私有化和將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私有化的雙重經驗。
一、德國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原則
中文的國有企業按照德文原文意為公共企業(Oeffentliche Unternehmen, Public Enterprises),而非國有企業(state–owned enterprises),因為公共企業在聯邦制國家內,分為聯邦所有、州所有和市鎮所有。只有聯邦所有的企業才是國有企業。聯邦國有企業指的是由聯邦政府包括聯邦各個部所有和聯邦特別財產所有。國有企業按照國家擁有資本的方式分為兩類:直接參股企業和間接參股企業。聯邦參與股份的企業既可能是聯邦投資與私人資本合資的股份制企業,也可能是聯邦和州或者市鎮聯合投資的公共事業或企業單位。例如著名的薩爾礦業公司就是聯邦政府和薩爾州政府聯合投資的上市股份公司,在創業資本58億馬克中,聯邦占74%,州占26%。科隆-波恩機場是聯邦、北萊
茵州、科隆市、波恩市和科隆與波恩附近的兩個縣6個政府聯合投資的有限股份公司。參股企業的業務不限于國內市場,還擴大到世界市場。例如,德國電訊通過參股和收購的方式,已經在美國、波蘭等國家設有分公司。
德國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基本原則是建設社會市場經濟,而不是財政收入或者其它經濟政策的考慮。上世紀60年代,在聯邦德國財政私有化過程中,財政部的文件明確指出,私有化不是因為企業對國家財政是虧空還是盈余的需要,而是根據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原則,讓國家退出非國家任務的領域,在這個原則下,私有化首先是對公共企業的任務重新定義。聞名遐邇的大眾汽車公司曾經承擔的公共任務是,生產普通大眾也能夠買得起的私人
小轎車。這一公共任務在戰后新成立的聯邦共和國政府看來是很荒唐的。因此,大眾汽車公司被列入聯邦德國60年代初第一批私有化的大型國有企業名單。承擔公共任務并非公共企業存在的必要前提。德國的基本原則是,在事關國家或市鎮的重大利益,并且以其它方式不能更好地或者更經濟地達到目的的情況下,才可以由公共企業來承擔。在與私人企業發生競爭的領域,要讓位于私人企業,這是社會市場經濟的原則。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德國從來沒有將公共企業視為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工具,政府不能利用公共企業的產品價格對某種產品的市場價格形成影響,因為這是不公平競爭,是政府根據反壟斷法要控制的價格壟斷行為。德國統一后,東德國有企業私有化成為統一后聯邦德國的首要任務。私有化的方案是將現有國有企業拍賣給私人資本投資者。拍賣的基本原則是對所有投資者機會均等。這意味著,在符合拍賣程序的情況下,外部投資者和內部投資者比如原企業領導的機會是均等的。
二、德國企業私有化的有關做法
(一)前西德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做法
前西德私有化的主要程序是通過私有化法,以規范私有化的目的、范圍、程序和出賣企業私有化收入的使用途徑。聯邦所有的大型企業私有化的方法是出賣股票,逐步減少聯邦持股比例,從部分私有化到完全私有化。在將國有獨資企業改革為國家和私人合資企業后,德國在70年代改革的重點是減少聯邦政府的間接參股。通過出賣參與股份的公司,使聯邦政府完全退出。1970年聯邦經濟活動收入占聯邦財政收入的1.26%,到1977年這個比例已經降低為0.34%。
上世紀90年代是德國私有化的年代。從1991年到2002年以來,聯邦國有企業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直接參股企業和聯邦特別財產企業的總數由214個減少到120個,重要直接參股企業從136個減少為37個。三大重要公共部門聯邦鐵路、聯邦郵政和聯邦通訊的私有化任務基本完成,整個期間私有化總收入為235.74億歐元。各年收入見附表。
附1. 德國聯邦政府經濟活動收入和財產收入占聯邦財政收入的比重(%)
| 經濟活動收入 | 出賣股份和收回資本收入 | 出租 | 其它活動 | 總計 |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2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 0.22 0.22 0.23 0.2 0.17 0.28 0.32 0.33 0.34 0.32 0.28 0.25 0.24 0.24 0.24 0.2 0.2 | 7.43 5.17 2.34 4.02 4.05 4.53 3.12 2.57 2.23 2.28 2.11 2.66 2.02 1.94 1.94 1.61 1.7 | 7.65 5.39 2.57 4.22 4.22 4.81 3.44 2.9 2.57 2.6 2.39 2.91 2.26 2.18 2.18 1.81 1.9 | 0.42 1.05 0.98 0.13 0.02 0.01 1.07 2.87 1.1 2.62 5.66 3.75 1.68 3.45 2.47 2.42 0.05 |
資料來源:《聯邦財政年報–2004》
(二)原東德國有企業私有化方法
東德國有企業私有化的法律依據是國家統一協議和財產賠償法。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具體法律是自由選舉后新的議會在1990年6月17日通過、7月1日生效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私有化和重組法》和《信托法》。新的法律對莫德羅過渡時期政府對信托局的任務和私有戶的基本方針進行了全面的修改。私有化的做法是,有企業向托管局提出資產負債表,托管局的專家對企業的真實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將企業出賣事項公開登報。有購買意向的企業和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托管局提出購買申請。托管局在購買申請者中選擇最具競爭性的買主,并與其達成出賣協議。根據1990年初的估計,原東德的全民所有資產總值為13000億馬克。在私有化過程中,托管局的專家認識到,原東德國有資產的價值被高估了。由于許多企業設備陳舊,在拍賣之前必須進行必要的整頓。為了保證一定的就業位置,許多企業必須由托管局向買家提供一筆補貼,才能夠出賣掉。因此,實際全民資產最后是負值2100億馬克。
東德的私有化與西德的私有化的區別是,需要私有化的對象范圍特別廣泛。東德是一個對幾乎所有的國家資產進行私有化的地區。因此,需要對不同的類型資產采取不同的方法。東德的國有資產由三部分組成:工商企業的資產,主要由機器和設備構成;國有和集體農業企業的資產,主要由土地構成;市鎮的房地產。這三個不同部分私有化的承辦單位、方法和進程是不同的,對國家財政負擔的影響也是不同的。
附2.德國較大的私有化項目
1.1960年7月,德國大眾汽車公司60%的資本被變賣,40%資本歸國有。一年后,大眾汽車上市,第一批股票市值350馬克。至今,下薩克森州股份占20%。最大的股東是汽車制造商保時捷公司,股份為30%。
2.VEBA 化學公司在1965年實行部分私有化,聯邦政府只有25%的股份。1987年,政府的這部分股份也被變賣。2000年,VEBA與國有化學公司VIAG合并,成立新的Eon公司,總部在杜塞爾多夫。
3.漢莎航空公司的股票在1966年第一次上市。國有控股比率由此下降為74,31%。80年代,聯邦政府在漢莎航空公司的股份一直在下降,1997年,公司完全私有化。
4.1995年德國聯邦郵政電信公司改組為股份制公司德國電信股份公司(Deutsche Telekom AG)。一年后上市。聯邦所占股份不足15%,17%的股份屬于復興銀行(Kreditanstalt fuer Wiederaufbau,KfW)。
5.1995年德國郵政(DeutschePost )改組為股份公司。2000年上市。聯邦所占股份目前是30.6%。
6.2007年7月聯邦政府開始實施德國鐵路的部分私有化法,按照該法案草案,49%的資產上市,或賣給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