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俄總理梅德韋杰夫簽署1197號令,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外國人在貨亭、市場等位于商場以外的零售貿易場所從事零售貿易活動。與此同時,酒類零售貿易領域雇傭外國勞動力比例不得高于15%,體育產品零售貿易領域雇傭外國勞動力比例不得高于25%。該法令有關情況如下:
一、《俄聯邦外國公民法律地位法》修正案。2006年7月18日,俄聯邦政府對2002年7月25日頒布的《俄聯邦外國公民法律地位法》進行了修訂,規定俄聯邦政府有權每年基于勞動力市場狀況及俄羅斯公民優先就業的需要,確定俄各聯邦主體及全境范圍內,相關經濟領域允許引入外國勞動力的比例。
俄政府對上述修正案做出如下解釋:法令只針對在位于商場外的零售貿易場所直接與顧客接觸的工種(售貨員、收銀員等),而不涉及其他工種(裝卸工人、輔助工人、經理及行政人員等),且法令只涉及暫時來俄的外國公民,已獲得臨時或長期在俄居留許可的外國公民及高技術人才不受上述法令限制,但其總人數及就業結構受配額限制。
二、俄零售貿易領域可雇傭外國勞動力比例的相關法令。2006年底,俄政府頒布關于2007年俄零售貿易領域可雇傭外國勞動力比例的法令,首次對上述領域可雇傭外國勞動力比例做出規定。根據該法令及俄羅斯經濟活動國家分類標準,確定了2007年以下零售貿易領域可雇傭外國勞動力的比例:
2007年底俄聯邦政府將體育產品零售貿易也列入受法令限制的范圍。并規定2008年4月1日前該領域可雇傭外國勞動力比例為50%,4月1日后可雇傭外國勞動力比例為25%。此后,俄聯邦政府每年年底前出臺法令,對次年零售貿易領域外國勞動力雇傭比例做出規定,自2006年至今已累計出臺八次,各領域比例如下:
年 份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酒精飲料零售貿易 | 0% | 0% | 0% | 0% | 0% | 0% | 25% | 15% |
醫藥產品零售貿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貨亭、市場零售貿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在其他位于商場外的 場所進行的零售貿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體育產品零售貿易 | -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注:*2007年4月1日后
**2008年4月1日后
駐俄使館經商參處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